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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事业单位联考常识积累:特殊地域管辖和专属管辖

2023-02-03 14:22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hb.huatu.com/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群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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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事业单位联考常识积累:特殊地域管辖和专属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的确定,考虑的是引起诉讼的法律事实所在地或者诉讼标的所在地与法院辖区之间的关系。适用特殊地域管辖的案件分为: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和其他案件(如公司诉讼、保险合同纠纷、票据纠纷等)。

  《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28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专属管辖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诉讼标的特殊的案件专门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1.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 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 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编辑:tr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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