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28 14:01 事业单位考试 https://hb.huatu.com/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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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武汉事业单位报名数据:截至2月27日18:00,洪山区4579人已报名
2023年武汉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于2023年2月22日发布,报名时间:2月24日9:00至3月2日17:00,考生请抓紧时间报名,笔试时间为2023年4月2日。湖北华图特将2023年武汉市事业单位考试职位表下载、报名入口、报名人数查询发布如下,考生应注意报名时间,及时报名。
2023年武汉市事业单位共招3960人,今天为报名的第四天,全市报名人数已达34479人,已有27159人过审,截止2月27日18:00,洪山区4579人已报名,详细报考情况查看下文!
2023武汉市直事业单位报名人数统计 | ||||||
总职位数 | 2212 | 总计划人数 | 3960 | 发布时间: | 2023年2月27 18:00 |
竞争比例 |
无人报考职位数 | 191 | 总报考人数 | 34479 | 6.86:1 | ||
审核通过人数 | 27159 | |||||
2023武汉市直事业单位十大热门职位 | ||||||
招考部门 | 职位名称 | 职位代码 | 招考人数 | 报考人数 | 合格人数 | 竞争比例 |
武汉市开放合作促进中心 | 开放服务人员 | 230003000202 | 1 | 151 | 143 | 143:1 |
汉阳区龙阳街道综合执法中心 | 综合执法人员 | 230501900301 | 2 | 265 | 250 | 125:1 |
武汉市少年儿童图书馆 | 活动策划岗 | 230000500301 | 1 | 113 | 105 | 105:1 |
江汉关博物馆 | 宣传岗 | 230000501801 | 1 | 101 | 96 | 96:1 |
江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护师 | 230301700103 | 1 | 143 | 95 | 95:1 |
武昌区群众信访接待服务中心管理服务站 | 群众接访员 | 230603800101 | 1 | 91 | 91 | 91:1 |
武汉市工人文化宫管理中心 | 综合管理人员5 | 230001100405 | 1 | 104 | 78 | 78:1 |
蔡甸区文明城市建设服务中心 | 综合管理人员 | 231400300201 | 1 | 78 | 76 | 76:1 |
蔡甸区文明城市建设服务中心 | 综合管理人员 | 231400300201 | 1 | 78 | 76 | 76:1 |
武汉科学技术馆 | 科普教师 | 230003500201 | 1 | 124 | 70 | 70:1 |
点击下载:各职位报考人数统计表(截至时间:2023年2月27日18时)
2023年武汉事业单位考试时间安排
公告发布:2月22日
报名时间:2月24日9:00至3月2日17:00
查询初审结果:2月24日至3月3日
网上缴费确认:3月4日9:00至3月6日24:00
打印准考证时间:3月28日12:00至4月2日8:30
笔试时间:4月2日上午
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填写报考申请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1.填写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应聘人员提交的有关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的,认定为报名无效,终止聘用程序;信息填报不全或不实导致未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其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2.身份证号必须与考试时所持身份证(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号码一致;注册库中的身份证号信息无法更改,请考生注册时认真核对准确。如果发现身份证号错误,请考生重新注册正确的信息;如果发现姓名错误,请登录后在“我的信息”中按照规定要求申请修改。
3.所填专业需与取得的学历证书保持一致。
4.报考教师、医生等岗位,填写职称、职(执、从)业资格时,注意标明学科、学段、执业范围等信息。
5.岗位所需的相关工作经历、奖项等条件可在报名表备注栏里作具体描述。
6.报考信息应确认无误后再提交,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超过报名申请时间或已通过审查的,不再接受报名或改报其他岗位。
7.密码遗忘可通过注册手机号或邮箱找回,也可以通过武汉市人事考试院官网(www.whptc.org)“下载中心”栏目下载《考试密码重置申请表》,按照表中要求填写完毕后在线申请或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武汉市人事考试院(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25号伟业大厦五楼)现场重置密码。
常识积累: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1.噪声污染防治应当坚持统筹规划、源头防控、分类管理、社会共治、损害担责的原则。
2.建设项目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配套建设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3.在举行中等学校招生考试、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等特殊活动期间,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部门可以对可能产生噪声影响的活动,作出时间和区域的限制性规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告。
4.本法所称工业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5.本法所称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6.本法所称交通运输噪声,是指机动车、铁路机车车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机动船舶、航空器等交通运输工具在运行时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7.本法所称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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