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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黄冈市中医药发展中心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6人】

2023-09-18 10:35 事业单位考试 https://hb.huatu.com/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群 文章来源:黄冈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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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满足市中医药发展中心用人需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文件精神,市中医药发展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黄冈市中医药发展中心2023年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招聘的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附件1)。

  三、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于2023年9月15日通过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rsj.hg.gov.cn/)、黄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wjw.hg.gov.cn/)、黄冈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hgrsks.gov.cn/)面向社会发布。

  特别提醒:本次招聘考试、体检、考察等各环节相关信息均通过黄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wjw.hg.gov.cn/)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该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报名

  (一)报名渠道

  本次招聘报名、查询、打印报名表、准考证,均通过黄冈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hgrsks.gov.cn/)进行。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713-8118701。

  (二)时间安排

  1.报名:2023年9月18日9:00至9月26日17:00,9月26日17:00报名窗口准时关闭。

  2.资格审查:2023年9月18日9:00至9月27日17:00,招聘单位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同步查询审查结果。

  3.打印准考证、报名表:10月10日9:00至10月14日9:00。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自行登录黄冈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hgrsks.gov.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三)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能随意变更,以便于联系。

  (四)资格审查

  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报名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报考资格进行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引进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引进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1)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公告发布日期(如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即为1992年9月15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2)关于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时间。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聘用。

  (3)关于岗位所需专业。各岗位所需专业详见《岗位表》。《岗位表》中列明的岗位所需专业,系招聘单位依据教育部颁布的专科、本科、研究生等专业目录(附件3)设定。对部分教育部专业目录中没有收录,但相关院校确有开设,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岗位表》中有关单位所列专业要求紧密相关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应聘人员可以报考。专业以学历证书上记载的名称为准;以双学位所学专业报考的,专业以双学位证书上记载的所学专业名称为准,具体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岗位需求把握,但标准必须一致。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岗位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如报名人数超过1:10则加试笔试,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加试笔试成绩不计入考生总成绩。其他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笔试后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及时间、地点。

  (1)科目:综合基础知识

  (2)时间:2023年10月14日(星期六)上午9:00-10:30

  (3)考试地址详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针对不同招聘岗位特点,笔试分类命题,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综合素质、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主要包括岗位所需的专业基础知识、重要时事、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基本常识等内容。笔试卷面满分100分。

  3.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为实现竞争择优,原则上按岗位计划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需要取消、核减或降低开考比例予以保留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调整申请,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核准报市人社局备案,并通过市卫健委官网公布调整情况。

  4.笔试成绩查询及成绩合格线划定。笔试成绩通过市卫健委官方网站(http://wjw.hg.gov.cn/)予以公告。笔试按科目卷面满分的40%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缺考或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二)面试

  1.面试内容。面试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

  2.面试入围比例。按考生报考岗位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面试入围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执行上述笔试开考比例处理办法。

  3.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参加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员不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面试人选出现缺额的岗位,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4.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在市卫健委官网发布,面试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

  5.面试最低合格线。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面试时如出现考生缺考、弃权、违纪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对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人数的岗位,实行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控制制度。面试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的,方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重要提示: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任何假借本次考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三)考试成绩计算

  1.成绩权重及计算。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40%和60%的权重计入考生总成绩。

  2.计分办法。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免笔试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即为考生总成绩。考生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若“四舍五入”后考生成绩相同,则按“四舍五入”前实际成绩排序)。

  3.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面试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含加试笔试)的考生排名靠前。笔试(含加试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的,组织加试。

  六、体检、考察

  (一)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依考生总成绩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相关行业有职业准入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招聘工作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费用由申请方承担。

  (三)应聘人员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应聘人员,应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检,体检合格的再行办理相关手续。

  (四)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复审。

  (五)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七、公示及备案

  (一)招聘单位根据考察结果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核后,逐级报市人社局审定,由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共同发布公示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由主管部门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

  (二)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一)经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审核备案后,招聘单位与新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3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至6个月,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三)本次招聘设置了最低服务期3年,聘用人员上岗前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最低服务期限、违约责任和有关要求。对进入体检环节后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聘用到岗后不履行最低服务期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九、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市人社局、市卫健委负责解释。《岗位表》中所列内容,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713-8392179(市卫生健康委人事科)

  监督举报电话:0713-8392179(市卫生健康委人事科)

  政策咨询电话:0713-8128633(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附件1:黄冈市中医药发展中心2023年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附件2:黄冈市中医药发展中心2023年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教育部专业目录.rar

  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黄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9月15日

  文章来源:http://rsj.hg.gov.cn/ztzl/sydwzpzl/gkzp/1180169.html

    (编辑:tr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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