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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体对到期不履行义务的行政相对人加收滞

2023-11-02 09:14 事业单位考试 https://hb.huatu.com/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群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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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主体对到期不履行义务的行政相对人加收滞纳金的行为属于:

  A.对财产的行政强制执行

  B.对人身的行政强制执行

  C.代执行

  D.行政调查

  【答案】A。解析: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到期不履行义务的行政相对人加收滞纳金的行为属于对财产的行政强制执行。故本题答案为 A。

    (编辑:tr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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