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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湖北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所有权概述

2023-11-19 13:47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hb.huatu.com/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群 文章来源:湖北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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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权是物权部分的高频考点,我们为大家做了如下整理:

  一、所有权的概念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二、所有权的类型

  (一)国家所有权

  1.城市的土地、矿藏、水流、海域、无线电频谱资源、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2.其他: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归国家所有。

  (二)集体所有权

  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

  考试可能涉及:集体所有的土地。抵押财产的范围(集体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可抵押,两种例外)

  (三)私人所有权

  三、共有

  共有人对共有类型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共同共有是不分份额的共有。

  四、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为:处分人物权处分、受让人是善意的、以合理价格转让、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善意取得的法律后果为:取得人取得所有权;原所有权人的所有权消灭,只能向无权处分人请求赔偿损失。

  【例1】甲、乙、丙三兄弟共同继承一幅古董字画,由甲保管。甲擅自将该画以市场价出卖于丁并已交付,丁对该画的共有权属关系并不知情。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经乙和丙中一人追认,丁即可取得该画所有权

  B. 无论乙和丙追认与否,丁均可取得该画的所有权

  C. 丁取得该画的所有权,但须以乙和丙均追认为前提

  D. 无论乙和丙追认与否,丁均不能取得该画的所有权

  【答案】B

  【解析】本题考察善意取得。本题中,丁是善意第三人,受让价格是市场价格,符合合理价格的要求,且标的物已交付,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无论其他共有人是否追认,丁均可取得该画的所有权。故本题答案为B。

    (编辑: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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