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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湖北事业单位公基备考:浅谈继承权

2024-01-14 12:38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hb.huatu.com/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群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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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承权的概念

  继承,是指将死者生前所有的、于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法律制度。继承的方式包括遗赠抚养协议、遗赠(或遗嘱)、法定继承。

  继承权的法律特征

  1. 继承权是一种财产权利;

  2. 继承权以人身关系为基础;

  3. 继承权的实现必与一定法律事实相联系(如死亡、遗嘱)。

  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

  1. 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

  2. 继承权平等原则

  3. 养老育幼、互助互济原则

  4. 互谅互让、和睦团结原则

  5. 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

  继承权的取得

  根据继承遗产的方式不同,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遗赠抚养协议继承。

  1. 法定继承

  (1)概念

  法定继承是指依照继承人范围、继承的顺序以及遗产分配原则,按照法律规定处理的继承方式,又称无遗嘱继承。

  (2)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① 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② 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遗产继承方式及分配

  ① 继承方式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

  ② 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③ 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2. 遗嘱继承

  (1)概念

  遗嘱继承也称指定继承,是与法定继承相对称的一种继承方式。遗嘱继承是指继承开始后,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财产的法律制度。

  (2)特征

  ① 遗嘱是单方、要式、死因法律行为② 遗嘱行为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实施,不能代理③ 遗嘱是立遗嘱人死后才生效的法律行为④ 遗嘱人独立的法律行为⑤ 遗嘱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适用条件

  ① 存在合法有效的遗嘱

  ② 不存在与之效力相冲突的遗赠抚养协议

  ③ 遗嘱继承人没有放弃、丧失继承权、也未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

  (4)形式及效力

  遗嘱的形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五种形式。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公证遗嘱依据公证程序订立,本身即有最强的证据效力。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无须证人见证。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用录音形式立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与遗嘱继承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3. 遗赠

  (1)概念

  指自然人通过设立遗嘱把遗产的全部或一部分无偿赠给国家、社会组织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并在死后生效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设立遗嘱的自然人称为遗嘱人,被遗嘱人指定接受遗产的人称为受遗赠人。

  (2)特征

  ① 遗赠单方、要式法律行为

  ② 遗赠与遗嘱继承同属死因行为。

  ③ 受遗赠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国家及其他社会组织。

  ④ 遗赠须由受遗赠人本人接受,不得转让。

  ⑤ 受遗赠人不是以继承方式取得财产。

  4. 遗赠抚养协议

  (1)概念

  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2)特征

  ① 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有偿、要式法律行为。

  ② 遗赠扶养协议的主体具有特殊性,遗赠人必须是自然人,一般是孤寡老人;扶养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受遗赠人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

  ③ 遗赠扶养协议是生前法律行为与死后法律行为的统一。

  ④ 遗赠扶养协议具有优先执行的效力。

  (3)效力

  遗赠扶养协议实质是双务合同。协议订立后,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已经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以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致协议解除的,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5. 代位继承

  (1)概念

  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应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继承的遗产份额由其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2)特征

  ① 必须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实。

  ② 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

  ③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取得被代位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④ 被代位继承人必须具有继承权。

  ⑤ 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方式。

  6. 转继承

  (1)概念

  又称为再继承、连续继承,是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死亡的,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来继承的制度。

  (2)特征

  ① 转继承实际是两个继承法律关系。

  ② 被继承人的死亡时间必须早于继承人的死亡时间。③ 转继承的继承人范围包括死亡继承人的全部继承人,而不限于晚辈直系血亲。

  ④ 转继承不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

  继承权丧失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但继承人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又表示宽恕的,可以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继承权的保护

  是指合法继承人的继承权被他人侵害时,有请求恢复到继承开始时状态的权利。继承恢复请求权的内容包括:一是请求确认继承人的继承资格和继承地位的权利,二是请求返还其继承标的即遗产的权利。

    (编辑: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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