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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8岁儿童甲在学校不慎将同学乙眼睛弄伤,双

2024-01-30 09:17 事业单位考试 https://hb.huatu.com/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群 文章来源:湖北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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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选题)8岁儿童甲在学校不慎将同学乙眼睛弄伤,双方父母因赔偿问题诉至法院。本案的被告如何确定:

  A.甲、甲父母为共同被告

  B.甲父母为被告

  C.甲为被告

  D.甲父或甲母为被告

  正确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民事主体知识。

  第二步,根据《民法总则》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七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题干中“8岁儿童甲”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为监护人。由此可知,甲与其父母为共同被告。

  因此,选择A选项。

    (编辑: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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