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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李某是一起民事诉讼案件的被告,因遭遇泥石

2024-04-28 11:43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hb.huatu.com/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群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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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选题)李某是一起民事诉讼案件的被告,因遭遇泥石流下落不明,对涉及李某的这一民事诉讼案件,法院应该:

  A.决定延期审理

  B.裁定中止审理

  C.裁定诉讼终结

  D.缺席审判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民事诉讼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四款。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可以中止诉讼。李某因遭遇泥石流下落不明符合这种情形,因此法院应该裁定中止审理。故B项正确,当选。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A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李某的情况不符合规定的延期审理情形。A项错误。

  C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李某的情况不符合上述情形。C项错误。

  D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李某的情况不符合上述规定。D项错误。

    (编辑: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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