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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法院系统2024年度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告

2024-07-25 09:56 事业单位考试 https://hb.huatu.com/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群 文章来源: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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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堰市法院系统2024年度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告

  根据《十堰市法院系统2024年度招聘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公告》有关规定,现将十堰市法院系统2024年度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资格复审、体检和考察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资格复审

  依据同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加分,综合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以职业技能测试打字每分钟正确字数多的排名在前),按照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

  附件下载>>>十堰市法院系统2024年度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一)时间

  全市统一资格复审时间:2024年7月26日(星期五)下午14:30-17:30。

  (二)地点

  考生需到报考职位所属的招聘单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报考岗位代码060101)

  资格复审地点:十堰市张湾区浙江路66号市中级人民法院B座一楼大厅。

  联系人:胡帅 0719-8105805

  2.竹山县人民法院(报考岗位代码060201)

  资格复审地点:竹山县潘口乡小漩村二组竹山县法院7楼会议室。

  联系人:姚珊珊 0719-4221865

  3.竹溪县人民法院(报考岗位代码060301)

  资格复审地点:竹溪县城关镇幸福西路8号竹溪县法院408办公室。

  联系人:张元敏 0719-2855265

  4.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报考岗位代码060401)

  资格复审地点:十堰市茅箭区重庆路78号茅箭区法院一楼会议室。

  联系人:许萍 0719-8472851

  5.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报考岗位代码060501)

  资格复审地点:十堰市茅箭区邮电街12号张湾区法院1006办公室。

  联系人:张俊杰 0719-8617367

  (三)相关注意事项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提供: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2.准考证;3.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4.学历认证材料(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采用A4纸型,本人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资格复审需本人亲自参加,不得委托他人代办,凡放弃资格复审、或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从报考同职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体检

  1.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以下证件和物品: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体检费用为每人440元,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收取),请考生提前备好现金,不接受电子支付。体检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考生请注意保持通讯畅通。

  2.《体检表》必须在医院指导下填写,严禁擅自更改个人体检信息等相关内容,否则将取消体检考察资格。

  3.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空腹,请在受检前禁食8至12小时,即体检前一天晚上10点以后禁食禁水。

  4.哺乳期、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请务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妇科及放射科检查。女性受检者月经期请告知医护人员,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

  5.体检必须完成所有定制项目,考生应配合医生按预定项目逐科、逐项检查,不要漏检,否则无法出具体检报告。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减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所有体检项目全部完成,体检表需经体检中心工作人员核查、确认无漏检项目方可离开。

  6.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递补体检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以免错失递补机会)。

  7.对于弄虚作假或者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的考生,给予不予聘用或者取消聘用的处理。

  三、考察

  1.参加考察人员。根据资格复审、体检结果,由招聘法院确定考察人员。

  2.考察时间。由招聘法院与考生直接对接确定时间。

  3.考察内容。全面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职位匹配等情况,突出政治标准,严把政治关。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资料是否真实、准确。

  4.其他事项。请考察对象注意保持通讯畅通,配合考察组做好相关工作,并提前准备好以下资料:

  第一、个人自传电子版(全面撰写个人学习、生活、工作经历、兴趣爱好、主要不足,全文约2000字);

  第二、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的学历认证结果(教育部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等资料;

  第三、有工作(学习)单位的,需出具在工作(学习)单位表现情况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或本人常住地村(居)委会出具本人日常表现情况证明;

  第四、个人征信记录(持个人身份证到当地人民银行查询打印);

  第五、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打印);

  第六、无犯罪记录证明。

  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7月24日

  文章来源:http://hbsyzy.hbfy.gov.cn/DocManage/ViewDoc?docId=3d557fe1-ec7d-42db-bd55-2b4290fd05cf

    (编辑:changsh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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