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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在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到达时,不能附带以下哪种文书:( )

2024-11-14 15:38 事业单位考试 https://hb.huatu.com/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群 文章来源:湖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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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在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到达时,不能附带以下哪种文书:

  A.诉讼权利告知书 B.举证通知书

  C.庭前会议笔录 D.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

  【答案】C。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25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第126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第128条规定:“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3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由此可见,向被告送达起诉状时,可以附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织人员告知书等文书。《民事诉讼法解释》(2021)第224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四项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在答辩期届满后,通过组织证据交换、召集庭前会议等方式,作好审理前的准备。”庭前会议发生在答辩期届满后,而向被告送达起诉状时被告没有答辩,此时不可能有庭前会议笔录。故本题答案为C。

    (编辑:changsh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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