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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某因坐过站与驾驶员发生争吵,乘客乙上前劝阻,丁某遂放弃

2025-04-15 09:02 事业单位考试 https://hb.huatu.com/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群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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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某因坐过站与驾驶员发生争吵,乘客乙上前劝阻,丁某遂放弃与驾驶员争吵转而与乘客乙抓扯起来,并对乘客乙进行辱骂,乘客乙到站后准备下车,丁某在车门处将其拖住不让下车,导致公交车在站台停留5分钟,影响了城市公交整体调度。对于丁某的行为评价错误的有:

  A.构成非法拘禁罪

  B.构成寻衅滋事罪

  C.构成绑架罪

  D.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答案】AC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A项:根据2024年版《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丁某在车门处拖住乘客乙不让下车,但并未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不构成非法拘禁罪。A项当选。

  C项:根据2024年版《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丁某的行为并没有勒索财物或其他绑架罪所要求的目的,其行为不构成绑架罪。C项当选。

  B项:根据2024年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题目中丁某对乘客乙进行辱骂并将其拖住不让下车,导致公交车在站台停留5分钟,影响了城市公交整体调度,丁某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B项排除。

  D项:根据2024年版《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丁某的行为只是影响了城市公交整体调度,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D项当选。

  因此,选择ACD选项。

    (编辑:tr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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