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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程度是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

2025-10-21 08:57 事业单位考试 https://hb.huatu.com/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群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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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紧急程度是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下列有关说法正确的有:

  A.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

  B.公文如需标注紧急程度,一般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

  C.公文标题中有“紧急”二字的,如“关于xx的紧急通知”,应视同急件处理

  D.公文的紧急程度位于公文的版记部分

  【答案】AB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公文格式知识。

  第二步:A项:根据2012年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九条(三)紧急程度。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该项说法符合规定,A项正确。

  B项:根据2012年版《党政机关公文格式》7.2.3,如需标注紧急程度,一般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如需同时标注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按照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的顺序自上而下分行排列。该项说法与格式规定一致,B项正确。

  C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标明“在×日×时送达”。紧急程度在公文左上角标注。公文标题内有“紧急”二字的,如“关于**紧急通知”,也应视同急件处理。实际工作中,公文标题中有“紧急”二字的,如“关于xx的紧急通知”,通常应视同急件处理,以保障公文的时效性。C项正确。

  D项:根据2012年版《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相关规定,紧急程度一般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属于版头部分内容,并非版记部分。版记部分主要包括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内容。因此,该项说法错误,D项错误。

    (编辑:tr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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