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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湖北省秭归县公开招聘31名医务工作人员公告

2012-09-27 14:59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hb.huatu.com/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群 文章来源:宜昌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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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县政府同意,并报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秭归县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1名医务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招聘岗位
主管部门 单位 岗 位名 称 招聘人数 所学专业 学 历 其它条件 年 龄 报名
咨询
电话
县卫生局 县人民医院 临床医学 2 临床医学专业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具备执业医师资格 28周岁以下 0717-2886072
 
   
医学影像 1 医学影像专业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护理 2 护理专业 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 具备执业护士资格   0717-2886085
县中医院 临床医学 2 临床医学专业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麻醉 1 麻醉专业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康复 1 康复专业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      
卫生监督局 公共卫生 1 公共卫生专业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乡镇卫生院 临床医学 9 临床医学专业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 具备执业资格的可放宽到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    
护理 10 护理专业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    
药剂 2 药剂专业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 (1984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2886085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10月9日至10月10日(8:00—12:00,14:30—17:30)。

  2、报名地点:秭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高校毕业生窗口”。联系电话:0717-2886091。

  3、报名要求: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1寸彩色登记照片3张。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每个岗位报考人数须达到1:2及以上比例方可开考,否则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应聘者须如实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审批表》,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在资格审查后交考务费100元。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县卫生局负责。考生于10月12号在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考试安排

  1、笔试

  (1)笔试内容:考试内容为医疗卫生专业基础理论卫生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总分100分。

  (2)笔试时间:2012年10月13日上午9:00—11:30

  (3)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4)应聘者凭《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在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成绩由县人社局负责对外公告。

  2、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2)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参加面试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报到者作自动弃权处理。

  (3)面试满分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3、综合成绩计算

  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考生的个人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体检与考核

  1、体检

  体检人员名单按综合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如体检不合格,则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工作由县卫生局统一组织,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

  2、考核

  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同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应聘资格。考核不合格的,则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1)档案材料不真实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3)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被劳动教养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公示和聘用

  考核结束后,对拟聘对象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个 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如无异议,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须取得相关执业资格的人员,而未取得的,延长试用期,三年内未取得相关执业资格的,解除聘用关系予以清退;试用期结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予以清退。聘用人员在本县最低 服务期为5年(试用期包含在内)。

  三、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共同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凡在工作中违法违纪者,按党纪政纪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凡因违纪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的考生,三年内不得参加秭归县内机关事业单位的招聘考试。

  (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秭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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