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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恩施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细则》的通知

2013-05-13 10:43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hb.huatu.com/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群 文章来源:恩施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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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直各有关部门、事业单位:

  为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提高面试工作科学性,保证面试质量,现将《恩施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给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恩施州委组织部     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5月8日

  恩施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

  面试工作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提高面试工作科学性,保证面试质量,根据《恩施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恩施州人社发[2012]156号),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恩施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

  第三条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州人社局)负责全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县市人社局负责辖区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面试工作由州、县市人社部门组织,或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同级人社部门指导下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面试工作应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六条  面试工作应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第七条  面试工作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面试方式、内容与程序

  第八条  面试方式原则上以结构化面试为主,根据岗位性质和特点,也可采用现场专业答辩、情景模拟测试、无领导小组讨论、试讲、实际操作考评等方式进行。具体采取哪种方式,应在面试方案中注明,报经人社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第九条 面试时间视面试方式而定。采用结构化面试的,面试时间不少于15分钟,面试试题不少于4道。

  第十条  面试内容应坚持专业化面试原则,主要测评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操作技能等,可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确定测评要素及其权重,有条件的单位,也可采取专业基础理论笔试和考评答辩相结合的方式组织面试。

  第十一条  面试程序:

  (一)制定面试方案并报人社部门审核备案;

  (二)编制面试试题及准备相关测评材料;

  (三)成立面试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抽选面试考官;

  (四)布置面试考场;

  (五)培训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

  (六)实施面试;

  (七)核实、登记并公布面试成绩。

  第十二条 面试方案由面试组织方负责制定。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面试的,其面试方案须报同级政府人社部门审核。面试方案主要包括面试的原则、方式、内容、程序、时间、地点和成绩计算方法,面试考官的组成以及监督的办法,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等。制定面试方案时,应保证同一岗位的考生由同一组考官在同一时段内进行面试。

  第十三条 面试试题在人社部门监督指导下由面试组织方依据面试岗位的要求编制。人社部门统一组织的面试,由人社部门负责试题的编制、制卷;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组织面试的,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在人社部门监督、指导下编制试题和制卷。编制试题应附答题参考要点、评分标准等。

  编制面试试题实行全封闭,命题过程应由面试组织方报请纪检监察部门委派人员全程监督。面试结束后方可解除封闭。

  第三章   面试考场

  第十四条  面试考场设置

  (一)考场应设在交通便利、环境安静、便于封闭管理的场所。

  (二)根据需要,考场一般应设考务办公室、面试室、候考室、候分室、医务室等。所有工作室均须张贴醒目标识。

  (三)考场实行封闭管理。开考前30分钟应全面清场,在一定范围内设置警戒线或警示牌,入口处应有保卫人员全程值守,凭证出入。

  第十五条  面试室布置

  (一)面试室应光线充足、通风良好、隔音效果好。

  (二)面试室设置应与面试方式相适应。结构化面试室内应设立考官席、考生席、主持(唱分)席、计时席、计分席、核分席、监督席,条件许可时也可设置旁听席。

  第十六条  候考室布置

  (一)候考室应实行封闭,阻隔一切与外界的接触与交流。

  (二)候考室与面试室应保持一定距离,已考考生和候考考生行进路线互不交叉。

  (三)候考室内应张贴《面试考生须知》,有条件的可设候考室独立卫生间。

  第四章  面试考官

  第十七条  考官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操守;

  (三)为人公道、正派,能认真履行职责,遵守招聘工作纪律;

  (四)能正确理解和执行国家、省、州关于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关政策;

  (五)具有较强的观察能力、判断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有参加招聘工作活动的意愿、时间和精力;

  (六)具有较丰富的专业知识,精通行业相关业务;

  (七)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副科级及以上行政职务(含主管部门任政工<人事>科<股>长满一年以上)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第十八条  考官职责

  (一)恪守职业道德,认真负责开展面试工作。

  (二)根据评分标准,客观、公正、准确、独立评分。

  (三)执行有关保密、回避、监督等规定。

  第十九条  考官组成

  (一)州、县市人社局应分别建立面试考官库,由面试组织方按照面试方案中设置的考官组织结构设计,在纪检监察人员监督下从考官库中随机抽取。

  (二)面试考官组一般由7人及以上组成。可适当安排备用考官。

  (三)面试考官组原则上由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同行业专家考官组成。每组考官中,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考官总量不得超过三分之一。

  (四)考官小组设主考官1名。主考官一般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的负责人担任。

  (五)面试考官原则上应持考官资格证或考官培训合格证。

  (六)若某岗位面试人员中有本单位干部职工直系亲属和三代以内旁系亲属,或本单位聘用的临时人员(含实习、见习人员)参加面试的,则用人单位所有人员不得参与面试题本的出题和制卷,不得担任面试考官。

  第五章  面试工作人员

  第二十条  面试工作人员应由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且与考生无应回避关系的人员担任。

  第二十一条 面试工作人员由考场负责人、场内工作人员和场外工作人员组成。考场负责人一般由面试组织方指定人员担任;场内工作人员应有唱分员、计时员、计分员、核分员、监督员等;场外工作人员一般有候考室工作人员、引导员、候分室工作人员、后勤保障人员、医护人员等。

  第二十二条  面试工作人员应佩戴工作牌。场内、场外工作人员工作牌的底色应有所区分。

  第二十三条  面试工作人员职责

  (一)场内工作人员负责场内引导、计时、计分、唱分、核分、监督等工作;

  (二)场外工作人员负责候考室监督、引导、候分室监督、后勤保障等工作。

  第六章  面试要求

  第二十四条  考官要求

  (一)按时到达面试考场,做好面试准备。

  (二)严格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开展面试评分。

  (三)面试期间不得擅离考场,面试考生时不得离开考官席。

  (四)面试期间,不得进行可能影响面试公正性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工作人员要求

  (一)提前半小时到达考场,做好面试准备工作。

  (二)不得擅离考场(或工作区)。

  (三)服从考场负责人安排,认真履行职责。

  (四)面试期间,不得进行可能影响面试公正性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考生要求

  (一)按时到达候考室。

  (二)遵守面试纪律,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三)自觉接受验证,不得携带与面试有关的任何材料。

  (四)候考、面试期间,不得与外界有任何联系,不得进行可能影响面试公正性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 监督人员要求

  (一)遵守面试有关规定。

  (二)按时到达考场,监督检查考场设置及试卷密封情况并监督启封试卷。

  (三)监督计时、计分、核分、登分、统分的准确性。

  (四)及时纠正影响面试正常开展的行为,对评分有失公正的考官提出警告,并责令其改正直至建议撤换考官。

  第七章  面试实施

  第二十八条  面试组织方负责将面试的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报告考场监督人员,通知面试考生,并做好书面记载。

  第二十九条  面试组织方应做好面试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按要求布置考场,准备考生面试序号签、考生面试抽签登记表、考官评分单、面试记分汇总表、面试记分统计表等相关表格。两个以上考场的,还需准备考官分组签、分组抽签登记表和工作人员抽签登记表。

  (二)组织考官和工作人员到岗。所有人员应佩戴工作牌,参加考前培训。有两个以上考场的,工作人员和考官均需抽签确定考场,并分别在《面试工作人员抽签登记表》和《面试考官抽签登记表》上签字确认进入面试考场。

  (三)组织面试考生报到。查验考生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在面试公告规定的面试起始时间未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不得参加面试。

  (四)对应试人员资格进行复审。

  (五)候考室工作人员在核对考生相关证件,收取并关闭考生所有通讯工具,宣读有关注意事项后,组织考生在面试前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并在《考生面试抽签登记表》上签名确认。候考期间,考生因特殊情况须离开候考室的,须经候考室负责人同意,并由工作人员全程随行监督。

  (六)面试题本。面试题本应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其中一名监督员)于开考前半小时内送达考场。面试开考前5分钟,试题袋面对第1号考生拆封。第1号考生退出面试室外等候,监督员将试题分发给考官,考官熟悉面试题目,并由主考官组织统一评分原则要求,做好评分准备。

  第三十条  面试。

  (一)面试考生在引导员的带领下进入面试室,主考官按规定程序主持面试。考生答题完毕,考官进行评分,工作人员收取考官评分表及考生所用白纸,考生退到门外(候分室)等候,待下一位考生答题结束后,由引导员带入面试室听取面试成绩,依次交替进行。

  (二)计分。计分员根据考官评分,填写《面试计分统计表》,与核分员计算、核对成绩,核分员填写《面试计分汇总表》。计分员及时将《面试计分统计表》交由监督员签字确认后传给唱分员。

  (三)结构化面试成绩一般采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再将各要素得分合计的方法计算考生得分。

  (四)宣布分数。唱分员宣布考生面试成绩,考生听分,并在计分单上签字后离开面试考场。

  第三十一条  面试成绩

  (一)面试成绩应按评分标准评定。

  (二)面试最后成绩保留三位小数。

  (三)现场评分的面试成绩应当场宣布,其它方式的面试成绩及时在人社部门网站公布。

  (四)面试结束后,全部考生面试成绩应经主考官和考场监督员签字确认后密封存档。

  第八章  面试纪律

  第三十二条 面试考官、工作人员及考生进入考场后,须将携带的手机等通讯设备关闭,交由考场监督人员保管,待本场面试工作结束后再交还本人。

  第三十三条 禁止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考生等人员将面试题本带出考场。

  第三十四条 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凡与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姻亲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第三十五条 对评分有失公平公正的,现场监督员可以当场宣布面试成绩无效,重新组织面试。

  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面试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面试资格或禁考两年的处罚。

  第三十七条 对违反操作规则,有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的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等,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面试工作结束后,面试方案、面试题本、评分记录等资料,由面试组织方密封存档备查,保存期限两年。

  第三十九条  各县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细则制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操作规程。

  第四十条 若上级部门出台有关规定,从其规定。

  第四十一条 本细则由恩施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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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鹤峰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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