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事业单位考试

2015武汉事业单位考试备考:常识备考法律篇之财产继承

2015-03-11 17:47 事业单位考试 https://hb.huatu.com/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群 文章来源:湖北华图

点击订阅
湖北华图
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考试,教师招聘信息

2015武汉事业单位考试备考:常识备考法律篇之财产继承由湖北事业单位考试提供同步湖北人事考试。更多关于武汉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备考,考试备考,常识备考,湖北事业单位备考技巧的内容,请关注湖北事业单位考试频道/湖北人事考试咨询电话:027-87870401。湖北事业单位考试交流群:点击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群

  课程推荐:2015年武汉事业单位笔试课程

  重磅推荐:2015武汉事业单位笔试备考资料

  点击查看:2015年武汉事业单位招聘2453人公告

  继承财产这是经常会引起大家热情讨论的事情,它经常出现在各种影视剧中,尤其是韩剧中的那些个苦情桥段。但是在我国财产究竟是怎样继承的,有哪些规定。还不是真的如影视剧那般狗血,现在就请我细细道来。

  在我国,主要分别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还有一个遗赠今天就不在我们讨论的范围之内了。它们之间是什么关系呢?在法律效力上,遗嘱继承是大于法定继承的。如果某人在去世的时候,什么话都没有留下,那该怎么办?此时就该看法定继承了。而如果立有遗嘱,那么法定继承就没有作用了。遗嘱里说给谁,那么财产就给谁。所谓的法定继承是指继承人的范围、继承的顺序以及遗产的分配原则,按照法律规定处理的继承方式,又称无遗嘱继承。在法定继承中继承顺位是非常重要的。顺位分为两类,第一类为第一顺位,第一顺位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女婿等。在这里要注意的是子女分为很多种,有婚生、非婚生、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这里的丧偶儿媳和女婿可不是随随便便就能继承的,他们必须对公婆或岳父母尽到赡养义务才能继承。在第二顺位继承人当中,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里要注意的是,除非第一顺位继承人死完了,第二顺位继承人才有资格继承。这点还是比较狠的啊。但是有些时候,如果做了一些出格的事情,即使是法定继承人也会丧失继承权的。第一种,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比如为了分其老爸的财产,把其老爸给杀了。这在中国古代就有这样的鲜活案例,比如隋炀帝杨广杀害了其老爸隋文帝杨坚。然后当了皇帝。如果古代法治健全的话,那么他就没有资格继承皇位了。第二种,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的。比如为了多瓜分父亲的遗产把他的兄弟杀害了。这在历史上也出现过,当年的李世民作为二皇子无权继位当皇帝,于是乎他就杀害了其哥哥李建成和弟弟李元吉。为了斩草除根,他还把他哥哥和弟弟的儿子,也就是他的亲侄子共十人都杀了。那么如果按照现今法律规定,他也是无权继承皇位的。第三种是遗弃被继承人或者是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现在有很多子女不仅不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反而动不动还打骂老人,这种情况下,亲儿子都没用,都没有在老人去世后继承老人遗产的权利。最后一种就是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有些人为了多瓜分遗产,篡改了被继承人立的遗嘱。这种情况下,该人也是无权再获得继承权的。

  在学习法律的过程中,一定要与我们生活的经历和所见所闻结合起来,而不能只是对知识点的简单背诵,用鲜活的事例来证明法律的一些条款,则记忆起来就会事半功倍了。

    (编辑:华图董老师)

    2022事业单位联考笔试资料预约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