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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十堰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13名工作人员公告

2015-05-07 09:42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hb.huatu.com/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群 文章来源: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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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2015年十堰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13名工作人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5年5月8日9:00至5月14日17:00湖北人事考试网(http://hb.huatu.com/)第一时间为各位考生提供公务员、事业单位、教师、银行招聘备考课程,咨询电话:027-87870401!

  根据《十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十政办发〔2012〕106号),结合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十堰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3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公告岗位要求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它条件。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见附件1。

  招聘岗位表中要求的年龄计算日期为1月1日后 (如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出生于1985年1月1日后,依此类推),工作经历截止日期为2015年7月31日。

  三、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可在2015年5月8日9:00至5月14日17:00期间登录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hbsyrss.gov.cn),进入考试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报名,提交报名申请,同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彩色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名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诚信应考承诺书,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与考试所用身份证必须一致。

  2、初审、交费。报考人员请于2015年5月8日至5月14日期间登录考试报名系统查询报考申请初审结果。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未通过初审或需退回补充材料考生如需改报其他岗位,请联系招聘单位删除报考信息后重新报考,资格初审由用人单位负责,如有疑问请咨询各单位联系人。通过报考申请初审的报考人员应于5月8日9:00至5月14日17:00期间登录考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确认及交费,网上交纳报名费100元/人,考生交费后状态显示为确认,交费即为成功。未按时交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完成考生请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妥善保存以备资格复审使用。

  3、改报。报名人员经初审合格并交费确认的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1:3的岗位予以减少或取消,2015年5月15日晚在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岗位被取消的考生可在2015年5月18日8:30至12:00到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选择已达到开考比例且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进行现场改报。岗位被取消且不愿改报的考生退还已交报名费。

  4、网上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应于5月21日至笔试开考前,登录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为笔试、面试证明,请考生妥善保管)。打印中遇到问题请登录上述网站查询或与十堰市人事考试院联系解决。联系电话:0719-8650722。

  四、笔试

  1、笔试内容:卷面满分100分。会计(B03、B08)、出纳B11、医生(B07、B09)、护士B10、计算机B04岗位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其他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地点:2015年5月24日,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地点、考场安排等参加笔试。

  3、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以上的考生(不含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在笔试成绩基础上加5分计算总分,考生应于5月14日17:00前提供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和《“三支一扶”人员报考优惠申请表》交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

  4、根据十政办发[2013]176号文件精神,两个年度考核等次为合格及以上的十堰城区社区网格员在笔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加5分计算总分。请网格员考生于5月14日17:00前提供两年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和《网格员报考优惠申请表》交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

  5、笔试结束后在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成绩。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急需的紧缺岗位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确定并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五、资格复审

  2015年5月29日9:00至17:00到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进行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报名登记表》1份、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报考岗位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考生须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高校毕业生到经人社部门批准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参加见习,且见习期满考核合格的,其见习期可视为相关工作经历,考生须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累计。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工作经历不作为报考专业工作经历)。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同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经资格复审,若招聘岗位未达到1:3开考比例(急需的紧缺岗位可适当降低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或取消岗位。2015年6月8日在上述网站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编辑:华图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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