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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回应:疫情期间学费怎么收

2020-04-16 09:36 公务员考试网 https://hb.huatu.com/国家公务员考试群 文章来源:三峡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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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疫情影响,2月10日起,宜昌的中小学生开始“居家学习”。时至今日,眼看学期过半,湖北开学复课时间还未最终确定。开学延期了,学费到底如何收取,不仅家长关心,学校也存在困惑。

  上周六,针对近期个别学校和幼儿园在未开学开课情况下预收学费(保教费)、住宿费问题,教育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预警,学费(保教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开学或未开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保教费);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已按学年收取的住宿费,应根据实际住宿情况合理确定退费办法。

  消息发布后,引起宜昌家长关注和热议。疫情防控期间,学费和住宿费怎么收?昨日,记者进行了采访。

  部门表态:学费可与学校协商生活费住宿费不能收

  疫情防控期间,学费和住宿费怎么收?昨日,记者采访了宜昌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义务教育阶段包括小学和初中,私立和公办。公立学校而言,义务教育阶段本就是免除学费的,不存在收取学费的问题。对于私立学校,学费是按照“成本核算、收费公示、一次收费”的要求,由市场调节,家长和学校之间是“契约关系”,物价部门不会统一定价。

  这位负责人表示,如果私立学校的家长对疫情期间学费价格有异议,可以向学校反映,和学校的举办者协商讨论后解决。因为没有开学复课,生活费和住宿费不能提前收取,要等返校后据实收取。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城区部分私立学校的学费已经收取或正在收取,校方表示,这些费用是否会因疫情有所调整,也需等开学后的相关通知。

  对幼儿园已经提前收取的春季学期学费,部分幼儿园负责人表示,等教育部门确定开学时间后,将根据开学后的入园时间核算收费标准,对已经预收的学费,可挪作开学后使用,即将毕业的大班学生,核算后将退还相应的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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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tr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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