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15 08:44 公务员考试 https://hb.huatu.com/ 文章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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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在教育部下发文件中得到明确。据不完全统计,截至5月14日,四川、河北、陕西、浙江、宁夏、广东等省份陆续出台政策,将教育部意见落实。
教育部:退住宿费办法由各地制定 多省已发文明确
4月10日,教育部发布《教育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预警》,其中明确:已按学年收取的住宿费,应根据实际住宿情况合理确定退费办法。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陕西:严格依照非营利原则合理收取住宿费
近日,陕西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发文明确,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已按学年或学期收取的住宿费,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住宿时间,科学计算,合理清退。
疫情防控期间,各地各校应严格依照非营利原则合理收取住宿费,住宿费收取标准按月平均计算,按学年收取的以10个月为平均基数,按学期收取的以5个月为平均基数,学校应根据实际住宿时间收取住宿费。
日前,广东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学费(保教费)、住宿费均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学校(幼儿园)不得借疫情防控名义违规乱收费。各地要对有禁不止的乱收费行为,依法追求相关责任。
《通知》指出,学费(保教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各地应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开学复课,未开学或未开课不得收取学费(保教费)。
住宿费也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已经收取的住宿费,学校根据2020年春季学期实际情况在本学期结束之前合理退减。
具体办法是,住宿费每学年按10个月300天(每学期按5个月150天)计算。学校根据2020年春季学期学生统一安排返校日至本学期结束日按自然日计收住宿费,多出部分给予清退。该学期尚未收取学生住宿费的学校,按学生统一安排返校日至本学期结束日按自然日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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