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17 17:28 公务员考试 https://hb.huatu.com/ 文章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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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月17日电 (记者王震)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近日,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依法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严格规范行政处罚的实施,提升行政处罚效能。
财政部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已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对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推动依法行政、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设定、审核、评估行政处罚事项,依法设定行政处罚,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定期开展行政处罚相关规定的评估。其中,明确对上位法设定的行政处罚作出具体规定的,不得超越行政处罚的种类和法定罚款幅度。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要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在制定和备案环节做好说明工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时应重点审核涉及行政处罚的内容,各级财政部门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严格规范行政处罚的实施,提升行政处罚效能。各级财政部门在落实行政处罚法规定时,要正确把握相关规则和要求:
一是正确适用从旧兼从轻规则。行政处罚案件应当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但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法律、法规、规章已被修改或者废止,且新的规定处罚较轻或者不认为是违法的,适用新的规定。
二是坚持行政处罚宽严相济。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制定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确保行政处罚过罚相当,防止畸轻畸重。落实“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研究制定包容免罚清单。
三是推进联合监管。建立健全与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的联合监管机制,推动提升财政部门、行业协会联合监管效率。强化与金融监管等机构的行政执法合作,依法落实行政处罚协助要求。
四是落实“两法衔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在行政处罚案件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行政处罚法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要求,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机关处理。对于有关机关移送的,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处理。涉及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等具有重大影响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注重与司法机关的配合,切实提高监管威慑力。
文章来源:http://finance.people.com.cn/n1/2022/0117/c1004-323332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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