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考试

您当前位置:湖北 > 时政热点 >

以案说法|配偶一方举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2022-10-08 14:55 公务员考试网 https://hb.huatu.com/国家公务员考试群 文章来源:人民网

点击订阅
湖北华图
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考试,教师招聘信息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提供以下国考时政热点信息:以案说法|配偶一方举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更多关于以案说法|配偶一方举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国家公务员时政热点的内容,请关注国家公务员考试频道/湖北人事考试网咨询电话:027-878704012023国家公务员考试交流群,点击国家公务员考试交流群

职位查询hbicon2024国考职位查询

备考图书hbicon国考考前密押班

笔试课程hbicon2024国考笔试课程

  挑战100天学习民法典第69天

  以案说法|配偶一方举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案例

  张三与李四离婚后,一日,王五来找李四称:“此前张三从我这借了10万元,现在我联系不上他,这笔钱你来还吧。” 李四郁闷地说:“钱是张三借的,我并不知情,我们已经离婚了,你找他还吧。” 李四有义务还钱吗?

  以案说法

  视借款用途而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原文链接:http://society.people.com.cn/n1/2022/1008/c1008-32540606.html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推荐:

公告查看】 【职位查询】 【资讯汇总

考前密押班】 【笔试课程】 【在线咨询

    (编辑:湖北人事考试网)

    2023国家公务员公告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