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考试

您当前位置:湖北 > 时政热点 >

对“差评”予以澄清 莫侵犯消费者隐私(以案说法)

2023-04-13 09:17 公务员考试 https://hb.huatu.com/国家公务员考试群 文章来源:人民网

点击订阅
湖北华图
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考试,教师招聘信息

国家公务员考试提供以下国考时政热点信息:对“差评”予以澄清 莫侵犯消费者隐私(以案说法),更多关于时政热点,面试热点,公务员备考,国家公务员时政热点的内容,请关注国家公务员考试频道/湖北人事考试咨询电话:027-87870401国家公务员考试交流群,点击国家公务员考试交流群

公告预约hbicon2025国考公告预约

笔试礼包hbicon国省考公考盒子8.0

  【案情】原告张某等人因不满被告某商家的桌游服务,上网发布“差评”。该商家遂在微信公众号发布与张某等人的微信群聊记录、游戏包厢监控视频录像片段、微信个人账号信息,还称“可向公众提供全程监控录像”。张某等人认为商家上述行为侵害其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起诉要求商家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及赔偿精神损失等。

  审理法院认为,消费者在经营者提供的包间内的活动具有私密性,商家为了澄清“差评”通过微信公众号公开消费者包间内监控录像并称可提供全程录像,构成对消费者隐私权的侵害;商家未经张某等人同意公布其微信个人账号信息,侵害了张某等人的个人信息权益。依据民法典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规定,法院判令商家立即停止公开监控录像,删除公众号文章中“可向公众提供全程监控录像”表述,以及张某等人的微信个人账号信息,在微信公众号发布致歉声明,并向张某等人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说法】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泄露存在较大风险。在消费领域,消费者隐私和个人信息被侵犯的情形并不鲜见。对此,民法典人格权编设专章规定“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法也进一步加强保护个人信息权益。

  法官表示,消费者有权对商品或者服务予以评价,商家也有权针对消费者的“差评”作出澄清。但是,商家的澄清方式应当合法,不得违法公开因提供商品或服务而获取的消费者隐私及个人信息,侵犯消费者权益。本案聚焦消费领域的隐私及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明确经营者澄清消费者“差评”的行为边界,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司法裁判引领作用,为互联网时代的消费者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保驾护航。

  (本报记者倪弋整理)

  《 人民日报 》( 2023年04月13日 19 版)

  (责编:孙红丽、杨迪)

  来源:http://health.people.com.cn/n1/2023/0413/c14739-32663095.html

国家公务员考试推荐:

成绩查询】 【晒分查分差】 【资讯汇总

图书教材】 【面试课程】 【在线咨询

    (编辑:陈老师)

    2024国家公务员公告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