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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湖北三支一扶考试备考:物权法知识2

2021-06-01 19:19 湖北三支一扶考试网 https://hb.huatu.com/湖北三支一扶考试群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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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将自有房屋一套抵押给乙,借款60万元,抵押期间,丙告知甲愿意以80万元价格购买该住房,甲拟将房屋出售给丙,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A.甲有权出售自己的房屋,但应告知乙

  B.甲可以出售自己的房屋,但应征得乙的同意

  C.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甲无权出售该房屋

  D.甲可以不经乙的同意直接出售该房屋,但必须将出售所得中的60万元支付给乙

  【答案】A

  【解析】第一步,考查物权法知识。

  第二步,A项: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第一款,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第二款,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所以,题干中,抵押人甲可以出售自己的房屋,但应告知乙。A项正确。B项: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第二款,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通知不等同于征得同意,故B项错误。C项: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第一款,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故C项错误。D项: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第二款,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抵押人不是必须将债务予以偿清,故D项错误。

  因此,选择A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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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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