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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湖北农村信用社考试备考知识:贷款基本知识三

2015-11-17 14:39 湖北农商行招聘考试网 https://hb.huatu.com/湖北农商行考试群 文章来源:湖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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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贷款人申请贷款应具备哪些条件?

  (一)贷款基本知识

  (一)《贷款通则》第十七条规定,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按期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2、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就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3、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4、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资产总额的50%;

  5、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6、申请中、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的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抵于国家规定的投资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

  (二)农户申请贷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信誉较好;

  2、生产经营的产品有市场、有效益;

  3、还款来源较强;

  4、有相应担保措施。

  11、借款人权利、义务和限制有哪些?

  (一)借款人的权利:

  (1)可以自主向主办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申请贷款并依条件取得贷款;

  (2)有权按合同约定提取和使用全部贷款;

  (3)有权拒绝借款合同以外的附加条件;

  (4)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和中国人民银行反映、举报有关情况;

  (5)在征得贷款的同意后,有权向第三人转让债务。

  (二)借款的义务:

  (1)应当如实提供贷款人要求的资料(法律规定不能提供者除外),应当向贷款人如实提供所有开户行、账号及存款余额情况,配合贷款的调查、审查的检查;

  (2)应当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

  (3)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4)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清偿贷款本息;

  (5)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贷款人的同意;

  (6)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贷款人,同时采取保全措施。

  (三)对借款人的限制:

  (1)不得在一个贷款人同一辖区内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级分支机构取得贷款;

  (2)不得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

  (3)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4)不得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

  (5)除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外,不得用贷款经营房地产业务;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不得用贷款从事房地产投机;

  (6)不得套取贷款用于借牟取非法收入;

  (7)不得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使用外币贷款;

  (8)不得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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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华图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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