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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江党政机关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1172人】

2019-11-07 13:36 湖北选调生考试网 https://hb.huatu.com/湖北选调生考试群 文章来源:浙江大学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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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选调生工作的一系列重大部署,充分发挥选调生在吸引高校优秀毕业生、改善公务员来源结构、优化干部成长路径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培养储备一批我省党政干部队伍所需的高素质专业化年轻优秀人才,根据公务员法和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8﹞1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度浙江省党政机关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数量及范围

  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共计划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1172名。

  省市机关计划选调426名(见附件1)。选调高校为: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厦门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浙江大学等24所“双一流”高校以及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省纪委省监委和省市公安、检察、法院系统要求法律专业背景的职位计划选调64名(见附件2),在面向省市机关选调高校的基础上,同时面向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5所政法大学开展选调。

  市级机关急需紧缺职位计划选调28名(见附件3),定向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东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浙江大学等11所“双一流”高校中,急需紧缺职位所要求的专业学科评估为A+的应届毕业生开展选调。

  县乡机关计划选调718名(见附件4)。选调高校为: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大学、厦门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重庆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兰州大学、浙江大学等35所“双一流”高校和中国美术学院、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宁波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理工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浙江农林大学、温州医科大学、浙江财经大学、杭州师范大学等12所浙江省重点建设本科院校。

  选调高校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的应届毕业生以及按全日制教育方式培养、但学历证书明确为“非全日制”的应届毕业生,不列入选调范围。

  二、资格条件

  除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2020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年满18周岁,大学本科生不超过25周岁(2001年11月11日至1993年11月11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8周岁(2001年11月11日至1990年11月11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2001年11月11日至1988年11月11日期间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可放宽2岁;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毕业生或具有相应层级学生干部经历1学年以上;

  4、政治素质良好,忠诚于党、爱国奉献、为民服务,有志于从事党政机关工作,服从组织分配;

  5、学习成绩优良,能够如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

  7、具备选调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参加高考并经全国统一招生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在校学习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毕业生。毕业当年即参加团中央服务“西部计划”“欠发达地区计划” ,且报考时仍在服务期间的往届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毕业生”:在省市机关、县乡机关对应的选调高校就读期间,获得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

  “相应层级学生干部经历”:在省市机关、县乡机关对应的选调高校就读期间,担任班级委员、党(团)支部委员、院系级学生会(研究生会、团委)中层副职、院系级社团副职及以上职务,且担任上述职务时间满1个学年以上。

  “如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按照国家教育部学制有关规定,大学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应在2020年7月31日前,博士研究生应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紧缺专业职位的博士研究生,经审核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取得学历学位的期限,但最迟不超过2020年12月31日。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已签订中央国家机关、其他省(区、市)选调生协议或已确定为各级党政机关拟录用公务员人选的选调高校毕业生,不宜报名。

  凡因违法违纪受过各种处分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明确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选调高校毕业生,不得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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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华图喻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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