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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各解放区的公安保卫机关

  解放战争时期,公安工作的重点逐步从农村转入城市,配合解放军胜利完成军管城市的任务,摧毁国民党警察机关,对旧警察进行改造,建立人民公安机关,为建立统一的中央公安机关作了准备。

  1946年4月,东北民主联军进驻哈尔滨,成立人民政权,建立哈尔滨市公安局。随后,中共中央东北局和各地人民政权也建立了东北局社会部和各级人民公安机关。

  1948年5月,华北局社会部和华北人民政府公安部建立。

  1949年1月,东北公安总处改为东北公安部,东北各省设立公安厅。

  1949年7月,中央决定在华北局社会部和华北公安部的基础上组建中央军委公安部。

  西北解放区、华东解放区的人民政府公安厅(局)也陆续成立,中南和西南地区的人民公安机关,随着解放战争的最终胜利和新中国的成立而逐步建立。各级公安机关在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有力地配合了解放战争,保卫了新解放区的人民政权,建立了革命秩序,对于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为以后公安工作的建设奠定了可靠的基础。

  (二)新中国成立后的人民公安机关

  1.新中国成立后17年人民公安机关取得的巨大成就(1949年—1966年)

  (1)公安部的成立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10月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任命罗瑞卿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部长,杨奇清为副部长。

  10月15日召开第一次全国公安会议,研究解决了统一全国公安组织机构和公安机关的工作任务问题。

  11月1日,公安部正式成立,地方各级公安机关在全国范围内的建立,大大巩固了我国新生的人民民主专政政权。

  (2)建国后17年间人民公安机关所取得的成就

  从1949年到1966年,共召开了14次全国公安会议,及时传达党中央、毛主席对公安工作的指示,研究贯彻党中央为公安工作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布置各个时期公安工作的重要任务,总结交流公安工作的经验。17年间,我国的公安保卫工作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具体表现如下:

  第一,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健全公安组织机构,明确了工作任务。

  公安工作的组织形式由党的组织形式变为政权形式,在中央和各大行政区建立公安部;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公安厅(局);在省辖市设立公安局;在县、市建立公安局;省、自治区公安厅在各地行政公署设立派出机构——公安处;直辖市、省辖市在各区设派出机构——公安分局;各县、市公安局和分局在街道、城镇设立公安派出所,乡村设立公安特派员;在工矿、企业、文化、教育等部门和重要机关设立保卫局(部)、处、科或特派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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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湖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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