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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C[解析] 宪法的传统分类方式为:(1)从宪法是否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把宪法分为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2)从效力和修改程序的不同,把宪法分为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3)从制定宪法的机关不同,把宪法分为钦定宪法、协定宪法和民定宪法。由此可知,本题正确答案为C。

54. B[解析] 《宪法》第67条第1款第7项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由此可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只有权撤销,无权改变。故本题答案为B。

55. B[解析] 《宪法》第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由此可知,B项为正确答案。

56. D[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28条第1款第4项规定:“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57. D[解析] 《民法通则》第109条规定:“因防止、制止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也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由此可知,本题答案应选D。

58. B[解析]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成为民事主体,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即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自然人出生,并为自然人终身享有。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59. A[解析] 派出机关不同于派出机构。派出机关是人民政府派出的国家行政机关,行使相当于某一级人民政府的管理职权;而派出机构是政府职能部门派出的从事某种专门职能的机构。派出机构的行政职能具有单一性且与设置它的行政机关相同,因而被认为具有部门权限或专门权限机关的性质。所以B、C、D项应属于派出机构,而不是派出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8条规定:“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故本题答案为A。

60. B[解析] 肯定条件,又称积极条件,是以所设事实发生为内容的条件,即在积极条件下,以设定事实的发生为合同成立条件。否定条件,又称消极条件,是以所设事实不发生为内容的条件,即一旦发生所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即时解除。案例中孙某以赵某与其女儿结婚为赠与合同成立的条件,故属于肯定条件,排除C、D项。延缓条件,是限制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发生,使法律行为只有当约定的事实出现时,才发生效力的条件。解除条件,是限制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存续,使已发生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条件实现时终止的条件。显然案例中是在约定的事实出现时,赠与行为才发生效力,因此属于延缓条件。综上所述,案例中的情况属于附肯定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61. B[解析] 《钦定宪法大纲》是清王朝在革命浪潮不断高涨的形势下于1908年制定和颁布的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它以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君主立宪制,带有浓厚的封建性。《重大信条十九条》是清政府于1911年辛亥革命武昌起义后抛出的又一个宪法性文件,也是清朝统治者立宪骗局最后破产的记录。由于革命运动和全国局势的压力,《重大信条十九条》在形式上被迫缩小了皇帝的权力,相对扩大了国会和总理的权力,但它仍强调“大清帝国皇统万世不易”“皇帝神圣不可侵犯”。《中华民国约法》是由袁世凯一手操纵的“约法会议”所制定,于1914年5月1日公布,是一部具有宪法性质的文件。《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是中国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工农民主政权的根本法,1931年11月在江西瑞金由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它是中国第一部反映劳动人民当家作主、参加国家管理的宪法性文件。故本题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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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湖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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