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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国考招警公安专业科目考试试题及解析: 情境题(六)(2)

2019-08-01 16:50 湖北招警考试网 https://hb.huatu.com/湖北招警考试群 文章来源:湖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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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案解析】

  91.A【解析】本题考察刑事执法基础知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二条: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但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持有人拒绝交出应当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查封、扣押。根据题干材料,徐某已经涉嫌犯罪,民警在搜查过程中发现的涉案现金是证明徐某有罪的财物,应当先行扣押。A项正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收缴属于行政案件的强制措施,故B项错误。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一条: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并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冻结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的存汇款和有价证券。故C项错误。

  没收财产是刑罚附加刑的一种,由法院作出,故D项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92.BD【解析】本题考察刑事执法基础知识。A项,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罪: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的行为(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B项,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毒品以及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金银和其他贵重金属以外的货物、物品进出境,偷逃应缴纳关税额5万元以上的行为。C项,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并未规定走私药品罪。D项,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销售假药罪是指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徐某向印度制药厂购买药物并逃避海关监管,通过非法途径带回国内,涉案金额达1000多万元,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徐某销售该药品未取得国家《进口药品注册证》,该药品不含有所标明的抗癌有效成分,属于假药,构成销售假药罪。对徐某应当数罪并罚。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D项。

  93.B【解析】本题考察刑事执法基础知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一条:拘留犯罪嫌疑人,应当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拘留证。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捺指印,拒绝签名、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注明。9月1日公安机关对徐某等人实施拘留时,应向徐某出示拘留证,并由徐某签名、捺指印。故A项做法正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四条: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对徐某的讯问时间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内,对徐某拘留时间是9月1日21时,对徐某的讯问时间最迟不得超过9月2日21时,根据讯问笔录得知,对徐某的讯问时间是9月3日2时,不符合法律规定,故B项做法错误。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六条:传唤、拘传、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并记录在案。对徐某讯问是在9月3日2时——9月3日6时50分,持续了4小时50分钟,并不违反法律规定,C项做法正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二条: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9月1日21时徐某被拘留,故将徐某送往看守所羁押的时间最迟不超过9月2日21时。徐某送往看守所羁押的时间是9月2日5时,符合法律规定,故D项做法正确。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编辑:tr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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