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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公安基础知识备考手册:公安机关的性质、职能和宗旨(二)

2019-08-05 13:52 湖北招警考试网 https://hb.huatu.com/湖北招警考试群 文章来源:湖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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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安机关的性质

  1.阶级性质: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阶级属性、阶级本质、根本属性)

  2.武装性质:国家的暴力工具,配备武器装备。

  3.机关性质:治安行政力量(机关)和刑事司法力量(机关)。

  公安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专门掌管社会治安、行使国家治安管理权的专门机关。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承担侦查和执行刑罚的职能。

  四、公安工作的基本职能——专政职能&民主职能

  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与民主职能的关系——对立统一的关系,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1)二者是有区别的。一是对象不同。专政的对象是敌人,而民主的对象是人民。二是方法不同。对敌人使用专政手段(打击、制裁、改造与监督),而对人民实行民主的方法。

  (2)二者是统一的。二者是互相依存、互相渗透、互相促进的关系。具体来说,这种联系表现在:公安机关专政职能是民主职能的基本保障,民主职能是专政职能的社会基础。

  五、公安工作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公安机关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公安机关的宗旨确立下来的时间:新中国成立后。以立法的形式明确肯定了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地位的时间: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法律表述:第3条。

  提出“执法为民”是公安机关执法思想的核心的时间:2003年11月18日。

  中共中央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决定指出:在各项执法工作中,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要真正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去工作,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编辑:华图喻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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