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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公安基础知识备考手册:刑事诉讼法·备考攻略(十四)(2)

2019-08-06 14:21 湖北招警考试网 https://hb.huatu.com/湖北招警考试群 文章来源:湖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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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对被逮捕的人,必须在逮捕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制作释放通知书,送看守所和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7.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在逮捕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逮捕通知书应当写明逮捕原因和羁押处所。

  8.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的法律文书制作逮捕证并立即执行。必要时,可以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协助执行。执行逮捕后,应当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公安机关未能抓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应当将执行情况和未能抓获的原因通知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逃的,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撤销逮捕决定之前,公安机关应当组织力量继续执行。

  9.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方法。

  10.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编辑:华图喻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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