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20 11:09 湖北招警考试 https://hb.huatu.com/ 文章来源:襄阳襄州区人事考试网
2019襄阳襄州区法院招聘司法警察警务辅助人员【10名】已发布,感兴趣的考生可以详细看看老师整理的如下公告。湖北华图将及时更新国家公务员考试、湖北公务员、湖北事业单位等招考资讯。考生敬请关注【湖北辅警交流群:798330673】,咨询电话:027-87870401
根据《襄州区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襄州区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警察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司法警察警务辅助人员10名(男性)。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4、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法律专业毕业生、退伍军人或者具有驾驶技能的同等条件优先聘用;
5、具有一定的法律法规和业务工作基础知识;
6、具有正常履行工作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襄阳市城区户口。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或解聘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或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司法警察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个人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和现场资格初审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9年11月20日至11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政治部(615办公室)
3、报名要求:报名人员按要求填写《襄州区法院司法警察辅警报名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1,内容需正反打印,不得手写)。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服从岗位调剂。同时,还需现场提供以下材料:
①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复印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需复印人员索引页及个人单页),退伍军人还需提供退伍证件及复印件和其它与招聘有关的材料;
②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③个人信用证明(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https://ipcrs.pbccrc.org.cn/查询打印);
④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驾驶证、执业资格证书、计算机或外语等级证书等。
4、资格初审。依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审查合格人员予以登记,准予参加笔试。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对提供虚假材料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二)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
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评共3个项目:1男子1000米跑;210米×4往返跑的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3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面试环节。每项体能测评成绩由考生当场签字确认。体能测评须知详见附件2。
(四)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
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面试公告发布后,考生放弃面试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五)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
面试结束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人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报考人员面试成绩相同,则按体能测评1000米跑用时较短的优先确定为体检人选。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为体检人选。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其中,《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六)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入围政审。政审内容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以及报考期间表现等情况,重点审查报考人员是否存在不得聘用情形,并核实政审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如因体检和政审不合格,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政审人选。体检和政审由襄州区法院组织。
(七)公示和聘用
招聘单位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后,在襄州区人事考试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招聘人员,由襄州区法院与之签订三年期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三年期满后,可续签劳动合同。
(八)相关待遇
招聘到岗的司法警察警务辅助人员按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州区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襄州政办发[2018]2号)文件的规定,参照襄阳市在岗职工社平工资标准80%执行(含单位及个人缴纳的保险费用)。
咨询电话:0710-2766003
2019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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