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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局长在本公安局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中

2022-05-21 16:27 湖北招警考试 https://hb.huatu.com/湖北招警考试群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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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选)某县公安局局长在本公安局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中,以注销户籍为要挟,迫使原告老刘撤诉,人民法院对此可以:

  A.以妨害公务罪起诉该局长

  B.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

  C.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D.依法给予该局长开除公职的处分

  E.依法解除该局长的职务

  【答案】BC。解析:《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协助调查决定、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故推拖、拒绝或者妨碍调查、执行的;

  (二)伪造、隐藏、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三)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

  (四)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

  (五)以欺骗、胁迫等非法手段使原告撤诉的;

  (六)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以哄闹、冲击法庭等方法扰乱人民法院工作秩序的;(七)对人民法院审判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协助调查和执行的人员恐吓、侮辱、诽谤、诬陷、殴打、围攻或者打击报复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罚款、拘留须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故本题答案为 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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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丁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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