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面试热点:让“报告个人事项”制度发挥反腐震慑力
2014-01-06 10:28 湖北公务员考试网 http://hb.huatu.com/ 作者:孙爱东 来源:半月谈网【导读】为方便考生第一时间获取最新2014国家公务员考试信息,湖北华图教育网(http://hb.huatu.com/)将会在第一时间搜集整理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相关信息及资料,希望对广大考生带来帮助!
2013年12月7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要求领导干部积极主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保证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凡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新华社2014年1月2日电)
这是中央为制约权力加装的又一道制度之笼,旨在抓早抓小,通过警示教育、制度建设,使领导干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体现了中央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坚强决心。
按照2010年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应当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领导干部涵盖面很广,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中县处级副职以上(含县处级副职)的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以及一些国企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而报告的内容则包括了领导干部的收入、房产、子女经商、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等14项情况,而且领导干部必须一年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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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