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北选调生考试部分笔试真题解析汇总
2014-05-12 17:16 湖北公务员考试网 http://hb.huatu.com/ 作者:湖北华图 来源:湖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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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解析:选择A。我国率先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是农村安徽凤阳。1978年,在安徽四川一些农村开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26、解析:选择C。中央一号文件规定: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
27、解析:选择A。社会物质条件总和属于社会存在层面。总体部署属于社会意识层面。
28、解析:选择C。从群众中来,属于从实践到认识。到群众中去,属于从认识到实践。
29、解析:选择D。本题考查哲学常识。“人间四月芳菲尽,山寺桃花始盛开”揭示了矛盾具有特殊性,一定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故A选项正确,不当选。“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揭示了世上的事物都是运动、变化、发展的,事物发展的总趋势是前进的,新事物必然战胜旧事物。故B选项正确,不当选。“梅需逊雪三分白,雪却输梅一段香”是说梅花虽然不如雪花那样洁白,而雪花则缺少梅花那种扑鼻的芳香,这深刻说明每一事物都有自己的特点,各有所长,各有所短。世界上的事务之所以千差万别,就在于它们各有其特殊的矛盾,人们只有具体分析矛盾的特殊性,才有可能区分事物。故C选项正确,不当选。“若言琴上有琴声,放在匣中何不鸣?若言声在指头上,何不于君指上听”,美妙的乐曲是一个有机整体,而整体都是由若干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部分、要素构成的。在乐曲、琴声中,指头、琴、演奏者的思想感情,它们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因此,本题选择D选项。
30、解析:选择C。世界物质统一性原理。该原理说明,世界上的一切事物和现象,包括意识现象,归根到底都是物质的表现形态或物质的属性和存在形式;世界上的一切发展、变化和过程都是物质运动的具体表现,其原因在物质世界自身。正如列宁所说:“除了运动的物质以外,世界上什么也没有。”A,B,D的说法本身就是错误的。
31、解析:选择B。少小离家老大回,乡音无改鬓毛衰:小的时候离开家,现在老了才回来,虽然乡音没有改变,但是,已经两鬓斑白了。题干中的诗句揭示了事物是绝对运动和相对静止的统一,B项符合题意。曾经沧海难为水,除却巫山不是云:因为见过沧海,所以很难把别的水当做水,见过巫山的云,其他地方的云就是不云了。这个诗句说明第一印象很重要。无可奈何花落去似曾相识燕归来:看到花儿凋谢,时光流逝,让人惆怅,但是他又看到燕子飞回来了,增添了喜气,所以他悟出人生的道理,就是人的一生中不可避免要失去很多,但是我们也可以得到很多东西。所以不要因为失去而伤心,要珍惜得到的东西。此情可待成追忆只是当时已惘然:这份美好的感情,原本是值得回忆追念的;只是当时身历其境,毫不在意,如今想起来,只留下遗憾。
32、解析:选择C。(1)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不能把英雄人物的历史作用与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相提并论。宣扬"共同创造历史"论,本质上是鼓吹英雄史观的错误,是形式上的"二元论"实质上的历史唯心论。(2)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一个根本原理。人民群众不但创造了社会的物质财富、精神财富,而且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
(3)杰出的英雄人物在历史发展中有重要作用,但不能说人民群众与英雄人物共同创造历史。
33、解析:选择A。矛盾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安全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为危险。
34、解析:本题答案为C,A“我思故我在”,是“我思”,即思想来源是“我自己”。所以不可以说是客观的。B存在即被感知,从本义上看,意思就是存在就是被感知,从而可以推出不存在就是未被感知,感知到的即为存在,感知不到即为不存在,此观点符合主观唯心主义认为世界都依赖于人的主观精神的观点,所以存在即被感知是主观唯心主义。C这里的“理念世界”不是人的主观世界,而是独立于人之外的客观性的精神“世界”,所以是客观唯心主义观点。D是主观唯心主义。
35、解析:本题答案为C,一千个人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说明人的意识是具有个体差异的,每个人的经历不同,在头脑中反应的形象也有所不同。
36、解析:本体答案为C,虽然在利益上我们取得了一些好处,但是世界上的任何事物都是存在普遍联系的,所以后面的结果才是水土流失,环境破坏,所以答案为C选项。
37、解析:本题答案为A,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曾经指出:"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但是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所谓彻底,就是抓住事物的根本.但人的根本就是人本身."(《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9页)马克思这段名言所体现的哲学思想就是理论和实践的关系。话中有两个主句,即“批判的武器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和“理论一经群众掌握,会变成物质力量”。这两句话讲了两层意思,前者是说“理论不能代替实践”,后者是说“理论对实践有指导作用”。
38、解析:本题答案为D,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而资产阶级人性论却制造了许多错误的理论,他从抽象的人出发,说人性自由,人性自私,这一观点恰与马克思所认为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关系的总和相违背,因而是错误的。
39、解析:本题答案为C,我国《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所以A选项不符合要求。我国《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所以B选项错误。我国《婚姻法》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所以C选项正确。举行婚礼不是婚姻的必经程序,所以本题答案为C选项。
40、解析:选择B。法定继承的继承顺序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就不考虑第二顺序继承人。
41、解析:本题答案为D选项。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什么是民事权利能力呢?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也就是民事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是作为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前提条件。如法律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则每一个公民都享有行使财产所有权的权利能力。什么是民事行为能力呢?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也就是民事主体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这里的“能力”或者“资格”是指民事主体的意识能力或者精神状态,包括思维是否正常,是否有认识能力、判断能力,是否具有辨别是非和处理自己事务的能力。
42、解析:本题答案为D。赠与合同有三种终止情况:第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得由赠与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但在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合同。故A选项属于公益性质的赠与,不得任意撤销。第二,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赠与合同中,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即丧失了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但在以下条件具备时,赠与人仍可享有撤销赠与合同的法定权利: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第三,赠与合同的法定解除。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解除赠与合同,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该合同解除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赠与人就原已履行的赠与,无权要求受赠人返还。选项D属于法定解除。
43、解析:本题答案为B,《立法法》第64条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1)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2)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除本法第8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故选B。A、C、D项属于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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