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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局2014年度补充录用公务员面试确认及面试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面试人员

  按照调剂报名及资格审查结果,进入面试人员如下(按姓氏笔画排序):

职位名称 职位代码 面试最低分数 准考证号 姓 名
规划发展司综合(统计)处副主任科员 401003201 125.4 958111331814 李伦华
939139161213 张娅婷
115133062816 周  松
147131041419 房  悦
115111220310 赵  玥

  二、参加面试人员确认

  (一)电话、邮件确认

  请准备参加面试的考生于2014年5月19日前通过电话和发送电子邮件进行面试确认。

  电话确认:请拨打010-83138771、83138767。

  邮件确认:发送邮件至xwcbzsgbc@126.com,邮件标题一律为“×××确认参加面试”,邮件内容应包含考生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报考职位名称、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

  请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于2014年5月19日前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人事司干部二处电话联系,并发送电子邮件申明,标题统一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邮箱地址和邮件内容同上。

  未确认的考生,经进一步核实后,将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邮寄相关材料

  请考生于2014年5月18日前(以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邮寄到我局(恕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人事司干部二处,邮编100052。材料概不退还,如无另行通知说明材料已收到。

  1.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2份,贴好照片(报考时提供的照片),要求准确、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未按要求填写的,视为资料不全。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4.1寸近期免冠彩照2张。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留学归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同时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复印件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同时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复印件。同时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同时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三、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定于5月23日。参加面试的考生请于当日8:30前到面试地点候考室报到,进行面试资格复查和面试顺序抽签。截止8:5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地点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机关办公楼(宣武门办公区)

  地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40号(乘地铁4号线菜市口站东南出口或西北出口出站,路口东北侧100米;乘公共汽车102、105、109、603、70菜市口北站下车,路东。)

  候考室:12层1217室

  考  场:11层1123室

  (三)所需材料

  考生须按本公告第二条第二款要求携带有关证件和材料原件,经资格复审后参加面试。缺少有关材料者,不得参加面试。

  (四)注意事项

  1.抽签确定面试顺序。

  2.面试当天按规定实行封闭管理,考生不得携带通讯设备进入考场和候考室,自行携带的须暂时交由监考人员统一管理,面试后归还。

  3.考生必须遵守面试考场规则,若有作弊行为,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候考期间应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不要大声喧哗;面试后即离开考场,不得对外泄露试题信息。

  4.考生应对本人提交的材料负责。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者有关材料的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取消其面试资格,对有弄虚作假等严重违纪情节的考生,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体检、考察人选的确定

  (一)体检

  根据综合考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我局负担。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参考体检结果,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五、其他注意事项

  面试前,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达不到公布的面试比例的,将组织现有人员面试。录用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达到1:3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比例低于1:3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以上(满分为100分),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请各位考生提前做好相关准备,保持通讯畅通,以便联系。预祝考生取得好成绩!

  联系电话:010-83138767、83138771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人事司

  2014年5月16日

(责任编辑:李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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