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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国家公务员报考指导: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4)

2014-06-24 10:08 国家公务员考试 http://hb.huatu.com/gjgwy/ 作者:湖北华图 来源:湖北华图

【导读】2015国家公务员报考指导: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

  国家级正职: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国家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国家级副职: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全国政协副主席。

  省部级正职:

  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党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各人民团体(党组)正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省部级副职:

  中共中央纪委常委,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党组成员)和副部级机关(党组)正职,

  各人民团体(党组)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省纪委书记,

  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国家正部级企业副职领导,国家副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厅局(地)正职: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正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副部级机关(党组)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纪委书记。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

  国有副部级企业的副职和正厅级企业正职领导,

  厅局(地)副职: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副职,副厅级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正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纪委书记

  国有副厅级企业的正职和正厅级企业副职领导,

  省署县处级正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副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

  国有正县级企业的正职,

  县处级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副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和副处级单位正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纪委书记

  国有正县级企业的副职,副县级企业正职。

  乡科级正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正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

  各乡镇党委,政府正职,

  国有正科级企业的正职

  乡科级副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副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

  各乡镇党委,政府正副职,

  国有正科级企业的副职。

(编辑:华图曾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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