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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考察

  (一)考察的组织与方式

  体检结束后,由各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各招录单位对体检合格的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职位匹配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核。考察工作于7月底前完成。具体工作要求另行通知。

  组织考察时应成立考察组,每个考察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成员应当选派公道正派、责任心和原则性强、具有一定考察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考察组成员与考察对象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关系的,应当回避。考察前,应对考察组成员进行业务培训。

  考察组根据考生个人自传提供的情况,依靠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学校、社区)的组织和群众,采取个别谈话、座谈、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还可以通过与考察对象面谈、民主测评和评价等方式作进一步了解,根据需要也可到考察对象曾经工作或学习过的单位进行现场考察。考察之前,必须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学校等场所发布考察公告。

  考生在考察期间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的学历认证结果,对留学回国人员和境外人员的考察,可请外交、教育等部门协助了解相关情况或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写出书面考察报告并提出录用建议。考察报告由考察组全体成员签名。考察报告所附的证明材料应当注明出处,并由相关证明人签名或加盖公章。

  (二)考察要求

  参加体检的考生应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0日内,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方式,向招录单位提供下列信息:

  1、所有考生都须提供的信息是:

  (1)个人档案现在存放地、家庭详细地址及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详细地址;

  (2)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所在地及单位的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

  (3)个人自传(具体要求见附件4);

  2、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学校、院系及辅导员的联系电话及详细地址;

  3、已参加工作的考生,须提供工作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联系电话;招录职位要求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需提供所在工作单位详细地址及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联系电话。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由各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各招录单位书面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从原职位报考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五、公示和录用审批

  (一)拟录用人员从体检和考察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实行差额考察的从社区干部中定向考录街道公务员职位,由区委常委会根据考察情况,研究决定拟录用人员,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二)对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武汉人事考试网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各科成绩、综合成绩、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工作单位、监督电话等。

  (三)公示期满,符合录用条件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公示反映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问题并经调查属实的人员,不予录用。录用审批后,方可办理工资核发手续。

  (四)拟录用人员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由本人自行处理。录用审批前,拟录用人员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由各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各招录单位书面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从原职位报考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考察和公示合格后办理录用手续。录用审批后放弃录用资格的,由各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各招录单位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录用资格。对约定有最低服务年限的职位,考生录用报到时应与招录机关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协议。

  全市公务员录用审批工作预计在8月底前完成。

  附件:

  1、武汉市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人员名单

  2、武汉市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批次总表

  3、武汉市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编组名册

  4、考生撰写个人自传有关要求

  中共武汉市委组织部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武汉市公务员局

  2014年6月24日

(责任编辑:喻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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