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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判无期的原三鹿集团董事长田文华已减刑至有期徒刑17年3个月,针对坊间舆论就此提出的质疑,河北省女子监狱有关负责人表示,“减刑完全按照流程办理”。2011年11月,河北省高院裁定将田文华刑期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19年;今年5月,石家庄中院裁定对其减去有期徒刑1年9个月。据称,田文华服刑期间认罪伏法,遵守监规纪律,先后获考核记功奖励3次。

  考核记功奖励,本是监狱管理的常态化制度。从理论上说,任何服刑犯只要在此制度框架之下达到了既定的标准,就应获得到减刑。若不然,制度何以推行,继而管理何以服众,服刑犯又何以安心改造?田文华因“认罪伏法,获考核记功奖励3次”而减刑,并非见不得光,所谓“不能对外公布的机密”不知从何而来。如今在舆论的倒逼之下,公开了减刑理由,反倒让人不敢相信了。一个颇具代表的疑问是:难道就这么简单?

  减刑当然不会这么简单。刑罚执行的公正也是司法公正不可分离的一部分。田文华因“三聚氰胺事件”而被公众所惦记,这是她的减刑被舆论格外关注的原因之所在。而早在2009年,“三聚氰胺事件”系列案件中的主角们各自不同的命运,也曾被舆论热议。如生产含有三聚氰胺混合物的张玉军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获死刑;向原奶中添加含有三聚氰胺混合物并销售给三鹿集团的耿金平,则是因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被判处死刑。而作为三鹿集团董事长的田文华,最终被认定的罪名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获判无期徒刑。

  在同一条“有毒食品”生产链条上,不同的责任人如今已是生死两重天。当年的“三聚氰胺事件”系列案件看似已经落幕,但重重疑问仍是舆论场上的潜流,只待有新的相关信息源流出,必将再次喷涌。

  田文华的二次减刑正为这股暗中涌动的舆情,提供了新的出口。客观而论,在尊重生效裁判的基础上,我们也不能以感性认知和以前的疑问,对田文华现在的减刑来进行“有罪推定”。但及时的信息公开和充分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总归是要向公众披露并加以释疑的。从现有的信息来看,光有“获得考核记功奖励3次”显然还不够,田文华获得考核记功的事实材料有哪些?她的“认罪伏法”又表现在哪些方面?她有哪些改造事迹相比其他服刑人员更为突出?自媒体时代的司法公开,核心是互动。当已公开的信息不足以化解公众的合理质疑时,进一步的公开就成为必要。

  而更重要的是,司法信息的公开不能总这么被舆论倒推着走。以田文华减刑事件来观察,不但作为服刑地的河南省女子监狱有公开的义务,分别为田文华裁定减刑的河北省高级法院和石家庄中级法院也有公开的义务。田文华案为社会各界广为关切,尤其是为“三聚氰胺事件”所波及的众多受害人及其家属所关切,河北高院和石家庄中院不会不知道。且最高法院正在力推裁判文书上网,从争取民众支持和接受民众监督的角度来看,田文华案更应优先公开、重点公开。在司法信息公开上,司法机关不但要与民众保持互动,更应坚持主动。司法舆情危机很多时候都是从司法信息的不主动公开、不充分公开开始的。

(责任编辑:何毅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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