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29 10:27 公务员考试网 https://hb.huatu.com/ 文章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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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管理暂行办法》12月1日起施行
10月16日,浙江省农业厅印发了《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管理暂行办法》。新出台的《暂行办法》共七章三十一条,对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登记、股权继承、股权有偿退出、股权质押等方作出具体规定,该办法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 农村集体资产股权为股东参加农村集体资产收益分配的依据,实行“量化到人、确权到户、户内共享”,可依法流转,也可质押融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编制股权清册,包括户主姓名、股东、股权证编号、股权数额、股份金额等基本信息。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发生变更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及时对集体资产股权变更信息进行登记,并将相关变更信息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办法》规定,股权流转包括继承和转让。除依法继承外,股权转让(包括有偿退出以及被金融机构行使质权而转让)须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继承人为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其继承的股权仅作为农村集体资产收益分配的依据。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股权,在被继承股东死亡后,其所持有股权归所在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
《办法》规定,社员长期不在本村居住或户口已迁出、有稳定收入或者已办理养老保险的,可向村集体申请有偿退出自己的股权。股权有偿退出有集体赎回和内部转让两种方式。 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还可以把自己的股权作为质押担保物,用于申请贷款融资。这也意味着,集体股权和承包田、宅基地等不动产一样,能为农民带来财产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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