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军转干考试通关无忧之公务员法核心考点直击(2)
2017-08-29 17:37 湖北军转干考试网 https://hb.huatu.com/ 文章来源:湖北华图
【真题回顾】1.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下列属于公务员行政处分的有( BCD )。
A.降职 B.警告 C.记过 D.开除
2.公务员张某受降级处分后,一直表现较好,一年后,张某所受处分被解除,根据有关法规,对于张某,正确的做法是( C )。
A.恢复其原职务级别
B.恢复原级别,今后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受此次处分的影响
C.不恢复原级别,但今后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不再受此次处分的影响
D.不恢复原级别,今后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也要受此次处分的影响
【重要法条】第六十三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
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 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
【考点解读】注意区分交流方式。
1、公务员交流范围限于两类:公务员队伍内部;公务员队伍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之间。
2、调任对象是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从事公务员的人员;调入所任职务限于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逐步形成及其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调任”属于取得公务员身份的方式之一,取得公务员身份的方式还有录用、公开选拔。“录用”适用于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面向社会公开选拔”适用于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以及初任法官、检察官。
3、应有计划转任的公务员包括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成员以及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和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本法第65条2-3款)。
4、特别注意接受公务员挂职锻炼的单位不包括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本法66条第1款)
【不要混淆】调任、转任均改变与原单位的人事关系,但挂职锻炼不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转任与挂职锻炼都不影响公务员身份。
【真题回顾】1.小李是某市工商局副局长,因工作需要派到某国有企业担任一定职务,在该国有企业工作时间为一年,工作期间,其人事行政关系仍在原单位,这种公务员交流的形式称为(D)。
A.调任 B.转任 C.轮岗 D.挂职锻炼
2.青年小王机关工作多年,挂职交流,不能去的单位:(C)
A.国有银行 B.国有企业 C.外资银行 D.大专院校
【重要法条】第六十八条 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考点解读】注意掌握任职回避的几种类型。每年考试中都有涉及。
【快捷记忆】夫妻直系三近姻,两同职务上下(人),一方如果任领导,组纪监财审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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