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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2黄冈红安县公开招聘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网上公告

  4、分数复查:笔试成绩公布后,2日内本人可申请复查笔试分数。申请复查分数的考生由本人填写《笔试成绩复查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和准考证,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人负责查分并告知考生。

  (四)复审: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折合总分后,按从高分到低分与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并进入复审。复审阶段由县人社局和县教育局共同进行,集体审阅考生档案,审查个人政治素质、思想品质和学习成绩等,确定初录人员名单。

  (五)考核:由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班,考核初录人员是否具备报考资格条件,是否有教师职业应当禁止的行为,是否曾有违法违纪违规及违反教师形象的行为,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的将不得录用。

  (六)体检:复审及考核完成后,组织入选考生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不符合湖北省教师资格体检标准的初录人员将取消录取资格,空缺人员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录取人员名单将在县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和县教育局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并在红安网和红安教育信息网发布。

  四、聘用后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由县教育局与个人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档案由县人社局实行人事代理,聘用后试用期半年,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首次聘用期限为三年。聘用人员的工资按国家规定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人员的工资标准和增资办法执行,按月发放。

  五、纪律监督

  按照招聘工作要求,由纪检监察部门对报名、笔试、面试、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做到政策、程序、结果公开,严格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程序,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客观公正。对考生及工作人员有违纪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和领导人的责任。

  六、经费

  按照省物价局鄂价费规[2011]10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笔试50元/人.科,面试50元/人.次。

  七、信息咨询

  红安网  红安教育信息网

  电   话:0713-5249220

  红安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二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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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湖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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