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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分校

  关于报送2009年度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考评材料的通知

 

 

  鄂人考院函〔2010〕4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各大专院校,中央在鄂有关事业单位:

  根据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有关规定,为做好2009年度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评审材料的报送工作,现就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通过高级技师专业理论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综合成绩合格,且具备申报高级技师资格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2008年度高级技师考试综合成绩合格但评审未通过者,2009年度可继续报送材料参加评审。

  二、考评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评审材料包括以下种类和数量:

  1、《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高级技师资格申报审批表》一式2份(附件1);

  2、《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一式5份(附件2),该材料请勿装订;

  3、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技师资格证书或工程师、讲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获奖证书(近5年的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最高水平成果或论文(至少1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1份;

  7、破格申报评审人员须填写《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1份(附件3);

  8、非本工种人员转评须填写《非本工种转评本工种审批表》1份(附件4);

  (二)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本人向单位人事部门申请并提交评审所需的全部材料,单位人事部门对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确认后,按规定加盖公章。所有评审材料由各单位人事部门集中、逐级报送。

  (三)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工考工作的部门应按照鄂人薪函〔2005〕13号文件和《关于印发〈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考评委员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人薪函〔2005〕24号)文件的要求,对辖区内申报对象的评审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认真审查,并在复印件上签字、加盖公章。材料应整理有序、装袋报送。

  三、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报送时间:2010年11月15日至12月5日

  报送地点:湖北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三处504室

  联系人:李卫国 王 蓉

  联系电话:027-87231030

  附件:1、《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高级技师资格申报审批表》;2、《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种高级技师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3、《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4、《非本工种转评本工种审批表》

  湖北省人事考试院

  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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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湖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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