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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2湖北省公安厅考录懂维吾尔族语言人民警察公告

  为解决省公安厅实际工作的迫切需要,经研究决定,按特殊职位招录办法为省公安厅机关考试录用一名懂维吾尔族语言的人民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1年7月1日至1994年6月30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符合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备人民警察工作要求的体能素质;

  8、具有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9、懂汉语和维吾尔族语言,能听、说、读、写,以及具备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体职位要求见附表1。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现役军人;

  5、试用期内(截止2012年6月30日未办理转正手续的)和与招录机关约定的最低服务期未满的(截止2012年6月30日未满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6、在读的非2012年7月底前的毕业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2年7月前毕业的人员不能以已取得的较低层次学历、学位证报考),以及在读的、未满约定服务期的和违约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学员;

  7、根据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及《公务员回避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9、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10、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

  (一)、时间地点

  该职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2012年7月1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5:00-17:30);

  报名地点:湖北省公安厅东院(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道181号)警务综合大楼南楼三楼321办公室。

  (二)有关要求

  报考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填写好的《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每份须贴本人1寸免冠近照)、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的试用期已满、无约定或已满约定最低服务年限且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其他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确有困难的可在考察时提供)。

  以上证件和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并准备1套复印件。

  报考者提供的各类证件、材料及填写的有关情况必须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凡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

  (一)专业科目考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运用维吾尔族语言听、说、读、写的能力,包括书面翻译水平测试和口语水平测试。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专业科目考试后,由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共同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符合职位报考条件、通过现场报名的人员均参加专业科目考试。

  (二)面试。测试内容、有关要求和组织程序等与2012年全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面试一致。具体要求请查询湖北省2012年度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及相关面试公告。

  面试人选在专业科目考试合格考生中,根据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招录计划3:1的比例确定。

  (三)考试时间和地点。

  专业科目考试初步定于2012年7月上中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与2012年全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面试同步进行,时间地点请关注湖北公务员考录专题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综合成绩计算。按照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占60%、面试占40%的比例计算考生综合成绩。

  四、体能测评

  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结束后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标准按《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体检、考察(政审)。

  五、体检和考察(政审)

  在体能测评合格考生中,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政审)人选,参加全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统一的体检和考察(政审),有关要求与全省公安机关考录人民警察相同。

  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或弃权出现职位缺额时,在体能测评合格考生中,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录用审批

  拟录用人员由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从体检和考察(政审)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并在湖北公务员考录专题网站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

  公示期满,符合录用条件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公示反映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问题并经调查属实的人员,不予录用。

  附:1、湖北省公安厅考试录用懂维吾尔族语言人民警察职位表

  2、湖北省公安厅考试录用懂维吾尔族语言人民警察报名登记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公安厅

  湖北省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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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湖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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