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11年政法干警公安机关资格复审公告
2011-11-02 15:31 湖北公务员考试网 http://hb.huatu.com/ 作者:湖北华图 来源:湖北人事考试院
根据《湖北省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公告》精神,现将湖北省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公安机关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在公安机关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
资格复审后,因审查不合格或弃权出现空额时,在同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资格复审,递补资格复审的人员及有关事项另行电话通知。
二、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
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考单位所在市、州、直管市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负责,集中于2011年11月5日进行。其中, 咸宁市于5日下午(14:30至17:30)进行,其他地区均于5日上午(8:30至17:30)进行。资格复审的具体地点和联系电话如下:
黄石:黄石市公务员局(黄石市湖滨大道39号)511办公室,联系电话:0714-6516796;
襄阳: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襄阳市襄城区檀溪路160号)五楼510办公室,联系电话:0710-3605596;
十堰: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十堰市市府路9号)307办公室,联系电话:0719-8112126(公安局),8652003(人社局);
荆州: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沙市区太岳东路8号)办公楼一楼大厅,联系电话:0716-8278481(人社局),8502126(公安局);
荆门:荆门市龙泉体育场西门大厅,联系电话:0724-2633801(市公务员局),0724-8882053(市公安局);
孝感:孝感市司法局(孝感市公安局斜对面)三楼会议室,联系电话:0712-2822623转2012(公安局),2324506(公务员局);
咸宁:咸宁市公安局(咸宁市温泉淦河大道18号)一楼电视电话会议室 (11月5日下午进行资格复审),联系电话:0715-8232028;
恩施:恩施州公安局新办公楼大院(恩施市施州大道28号)鄂西高速办三楼会议室,联系电话:0718-8213515;
潜江:潜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潜江市园林办事处建设街76号)培训楼二楼,联系电话:0728-6291011(人社局),6432015(公安局)。
三、所需的证件和材料
1、本人 身份证;
2、 笔试准考证;
3、填写好的 《报名登记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报名推荐表》一式两份(可从报名网址下载,每份须贴 本人1寸免冠近照);
4、 毕业证;
5、 学位证(职位对学位未作要求的无需携带);
6、已有工作单位的,须携带所在单位出具的 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也可在考察时提供)。
报考面向退役士兵招考职位的,还须携带 户口簿, 退役证和退伍安置部门出具的 退役证明。
报考面向“四项目”人员招考职位的,系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的,还须提供 县级以上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系参加“三支一扶”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还须提供湖北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处)出具的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系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还须提供由 共青团湖北省委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 出具的证明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以上证件和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并准备1套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1、报考者提供的各类证件、材料及填写的有关情况必须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凡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2、资格审查一般由考生本人参加,因特殊原因本人无法到场的,可委托他人(须写委托书)携带所需证件、材料参加。因场地所限,资格审查现场只要求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进入。
3、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弃权。
附:湖北省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公安机关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湖北省公安厅
二0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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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湖北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