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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分校

 

  根据《湖北省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公告》精神,现将湖北省2011年基层司法行政机关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在报考基层司法行政机关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

  资格复审后,因审查不合格或弃权出现空额时,在同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资格复审,递补资格复审的人员及有关事项另行电话通知。

  二、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

  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考单位所在市、州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负责,集中于2011年11月5日进行(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资格复审的具体地点和联系电话如下:

  十堰: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十堰市市府路9号),联系电话:0719-8663757(市司法局),0719-8652003(市人社局);

  荆州: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沙市区太岳路8号),联系电话:13986721235,0716-8278481(人社局)

  宜昌: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9室(宜昌市沿江大道43号),联系电话:0717-6056396(曾科长),0716-6749310(黄科长)

  荆门:市龙泉体育场西门大厅(市公安局对面),联系电话:0724-2633801,6036727

  孝感:市司法局三楼会议室(孝感市城站路95号,孝感宾馆旁),联系电话:0712-2848723(市司法局);0712-2324506(市公务员局);

  咸宁:咸宁市司法局(咸宁温泉潜山路3号)

  联系电话:0715—8273399

  恩施:鄂西高速办三楼会议室(恩施市施州大道28号),联系电话:13477265588,15171028811,0718-8251050(市司法局)

  三、所需的证件和材料

  1、本人 身份证;

  2、 笔试准考证;

  3、填写好的 《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可从报名网址下载,每份须贴 本人1寸免冠近照);

  4、 毕业证;

  5、 学位证(无学位要求的不需携带);

  6、已有工作单位的,须携带所在单位出具的 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也可在考察时提供)。

  报考面向“四项目”人员招考职位的,系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的,还须提供 县级以上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系参加“三支一扶”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还须提供湖北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处)出具的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系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还须提供由 共青团湖北省委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 出具的证明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报考“四项目”职位的考生均应是服务期满考察合格的人员,否则不能报考。

  以上证件和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并准备1套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1、报考者提供的各类证件、材料及填写的有关情况必须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凡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2、资格审查一般由考生本人参加,因特殊原因本人无法到场的,可委托他人(须写委托书)携带所需证件、材料参加。因场地所限,资格审查现场只要求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进入。

  3、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弃权。

  附:湖北省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基层司法行政机关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湖北省司法厅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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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湖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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