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公安教材:公安机关的性质
2011-10-11 11:17 湖北公务员考试网 http://hb.huatu.com/ 作者:湖北华图 来源:华图教育
公安机关的性质是指公安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相区别的根本属性。认识公安机关的性质是确定公安机关职能、任务、职权等问题的重要根据。公安机关的性质体现在公安机关的一切公安实践之中,体现在全体公安民警执行公安公务、行使公安职权的行为之中。
公安机关的性质:公安机关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中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
一、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这是公安机关的阶级属性,也是它的根本属性,因为它表明了公安机关的阶级本质,是公安机关性质的核心内容和本质特征。
我国是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就决定了公安机关只能是人民民主专政工具的性质。公安机关的这一性质表明:
(一)公安机关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公安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必须坚持对人民实行民主,保护人民的利益;对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危害人民利益的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实行专政。
(二)公安机关在国家政权中占据重要地位
公安机关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政权中,军队与警察是最主要的支柱。周恩来同志曾指出:“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
(三)公安机关是国家意志的忠实执行者
在人民当家做主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公安机关是依据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建立的,忠实地执行人民的意志、国家的意志,以国家赋予公安机关的任务为公安工作的总根据、总目标,以国家法律和政策为全部活动的依据,因而是国家意志的忠实执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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