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公安教材:公安机关的宗旨
2011-10-11 11:19 湖北公务员考试网 http://hb.huatu.com/ 作者:湖北华图 来源:华图教育
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公安机关的宗旨
所谓宗旨,就是从事某项工作主要的意旨、目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也是公安机关的宗旨。
为人民服务这一思想,是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早在1944年9月,毛泽东为了纪念牺牲的张思德同志,专门写了一篇题为《为人民服务》的文章,对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作了重要的阐述。1945年4月,党的七大在延安召开。毛泽东同志在这次大会上作了《论联合政府》的报告,并明确指出:“紧紧地和中国人民站在一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是这支军队的唯一宗旨。”并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根本宗旨写进了党的章程。
在改革开放的初期,邓小平同志进一步发展了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同志反复强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人的根本立场,是必须永远坚持的宗旨。他明确指出,人民满意不满意、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赞成不赞成,应当成为检验我们一切工作的标准。
江泽民同志2000年2月在广东考察工作时站在党和国家发展的历史高度,提出了“三个代表”的重要论述,强调“因为我们党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所以全党同志的一切工作都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都是为了实现好、发展好和维护好人民的利益,任何脱离群众、任何违反群众意愿和危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是不允许的。”
可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核心思想。
新中国成立后,公安机关就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公安机关的宗旨确立下来。1995年颁布的《人民警察法》第3条规定:“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从而以立法的形式明确肯定了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地位。
在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新的历史条件下,中共中央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了“执法为民”是公安机关执法思想的核心。指出:在各项执法工作中,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要真正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去工作,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改进户籍管理、出入境管理、边防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等公安行政管理工作,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切实做到人民公安为人民。这既是党中央在新世纪对公安机关宗旨的进一步强调,也是对公安机关坚持为人民服务宗旨提出的具体要求。
二、公安机关的宗旨是公安机关性质的必然要求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国家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机关,担负着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重要职责。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公安机关是人民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必须执行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公安机关性质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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