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公安教材: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
2011-10-11 11:21 湖北公务员考试网 http://hb.huatu.com/ 作者:湖北华图 来源:华图教育
公安机关的职能,是指公安机关对于国家与社会所应起的效能与作用。公安机关的性质是公安机关职能的依据,而公安机关的职能则从社会作用上反映了公安机关的性质。
从不同的角度看,公安机关有不同的职能:
(1)从它调整国家最基本的政治关系的作用看,公安机关具有专政职能和民主职能;
(2)从不同专业分工的作用看,公安机关具有侦查职能、保卫职能、治安管理职能等;
(3)从不同的工作手段所起的作用看,公安机关具有镇压、打击、预防、处罚、强制、管理、教育和服务等职能。
无论对公安机关的职能做怎样的划分和理解,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就是专政职能和民主职能,它集中反映了公安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工具这一根本属性的要求。
一、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
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是指公安机关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团结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依照国家宪法和法律,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犯罪分子进行镇压、制裁、改造和监督,以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社会作用与效能。
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专政职能,是通过人民解放军、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等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分工负责、互相配合来实现的。
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是专门用以对付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和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其实质是公安机关代表国家和人民对上述专政对象实行的政治统治。
公安机关承担的专政职能是公安机关性质的必然体现。公安机关专政职能的削弱,就意味着国家专政职能的削弱,这必将影响到国家的安全和社会的安定,关系到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巩固与否。近年来,境内外各种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颠覆分裂活动依然存在,严重的刑事犯罪案件居高不下,犯罪的动态化、组织化、职业化和智能化的趋向越来越明显,新的犯罪形式和犯罪手段不断出现,直接危害到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面对这种形势,公安机关必须增强敌情观念和专政意识,强化专政职能,充分发挥打击犯罪、巩固政权、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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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湖北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