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下半年鄂州职业大学招聘19名事业编制教师简章(3)
2014-11-18 09:25 湖北人事考试网 http://hb.huatu.com/ 文章来源:鄂州职业大学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学校会同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后,按照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因自动放弃等原因造成空缺的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直至取消该岗位。
体检标准参照《2013年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原因出现缺额,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工作坚持量化考察与定性考察相结合。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因取消资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造成空缺的,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公示和录用
对拟录用人选在网上进行7天公示。公示期满符合条件的,确定为正式引进人选,办理相关录用(调动)手续。截至2015年6月底前未取得学历及学位的取消引进资格,造成空缺的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政策待遇与管理
1、引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从到岗之日起计算。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
2、引进人员给予事业编制,并按照硕士3万元/人、博士8万元/人的标准给予安家补贴(服务期至少五年,安家费具体发放依《鄂
州市“千名引硕工程”引进人才安家及生活补贴资金发放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3、引进人员工资按定级工资标准确定。此外,学校实行岗位津贴制度,引进的博士直接按副教授标准发放,硕士直接按讲师标准发放。引进的博士当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讲师,工作满三年经考核合格者,博士可申报副教授,硕士可认定为讲师。
4、引进人员可申请入住周转房(人才公寓,月租100元)。
5、学校按每人300元/月标准发放住房补贴,连续发放五年。
六、其他
此次引进工作由本校会同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并对本《简章》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13098380968(尹先生)
0711-3877261 0711-3861037
0711-3358455 0711-3388946
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鄂州职业大学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三日
(编辑:喻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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