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事业单位考试

您当前位置湖北 > 试题汇总 > 常识试题 >

(单选题)甲取款时因取款机故障,多取了一万元

2023-03-02 15:00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hb.huatu.com/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群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点击订阅
湖北华图
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考试,教师招聘信息

(单选题)甲取款时因取款机故障,多取了一万元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网提供同步湖北人事考试网。更多关于事业单位考试真题,教师招聘考试试题,事业单位试题,湖北事业单位常识试题的内容,请关注湖北事业单位考试频道/湖北人事考试网咨询电话:027-87870401湖北事业单位考试交流群:点击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群

(单选题)甲取款时因取款机故障,多取了一万元,而存款额并未减少。这里的“一万元”属于:

A.无因管理

B.善意取得

C.侵权行为

D.不当得利

【答案】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债权知识。

第二步,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情形。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甲取款时因取款机故障,并没有法律上的依据而多取了一万元,并给银行造成损失,故“一万元”属于不当得利。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

A项: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因此不符合题意,A项排除。

B项: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善意取得制度,即:无权处分人将不动产或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符合受让时善意、价格合理、依法定形式完成物权变动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所有权。甲不构成善意取得,B项排除。

C项: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知识产权,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侵权行为发生后,在侵害人与受害人之间就产生了特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即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C项排除。

扫码关注华图题库微信公众号

(每日更新备考试题)

以上是(单选题)甲取款时因取款机故障,多取了一万元的全部内容,更多湖北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信息敬请加入事业单位招聘群,点击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群,及关注湖北事业单位招聘网/湖北人事考试网

    (编辑:trh)

    2022事业单位联考笔试资料预约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