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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招聘《教师职业道德》 2.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三要八不准”

2023-03-22 10:12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hb.huatu.com/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群 文章来源:湖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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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 教师招聘:《教师职业道德》
2.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三要八不准”具体是什么内容?

参考答案:
【出题思路】本题考查考生教师职业行为的理解。
【参考答案】“三要”:
(1)班主任每学年要对每位学生进行家访;
(2)任课教师每学期要与每一位学生进行民主平等的谈心;
(3)学校每学期要安排教师向每一位学生家长征求对学校工作的意见。
“八不准”:
(1)不准发表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对学生有不良影响的言论;
(2)不准旷教、随意停课、调课和对工作敷衍塞责;
(3)不准违规加重学生课北负担;
(4)不准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以及用粗鲁言行对待家长;
(5)不准擅自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及其他商品;
(6)不准索要或接受学生、家长的财物;
(7)不准对所任教学校的学生进行“有偿家教”活动》
(8)不准在教学活动中有使用通讯工具等影响正常教学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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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余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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